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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4 生效日期: 2003-12-04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推动农村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农村小学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为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农村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标准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学校布局更趋合理,到2008年,全市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80%的中小学校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电化教育示范校标准。

  二、全面落实政府职责。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予以资金补助。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抓好中小学建设、管理、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优先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专项资金,扶助财政困难的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按照规划新建、扩建学校,确保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建立和完善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教育人事及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抓好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研究解决中小学生辍学问题。镇级政府负责增加教育投入,按比例分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改造和维护农村中小学校舍;依法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得力措施制止学生辍学。

  三、改革镇级教育管理体制。镇级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由镇长直接负责教育工作,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四、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由县级统筹。自2004年起,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不低于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统筹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学校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五、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彻底消除现存危房;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今后,镇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改造的主要责任,对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镇,市及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帮助解决。以前农村学校建设积累的债务,凡压在学校账户上的要实行剥离转移,由所在市区(开发区)和镇政府承担。

  六、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自2004年春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2005年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教材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所需经费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

  七、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镇保留1所初中、1所小学,3-5万人口的镇保留1所初中、2-3所小学,5万人口以上的镇保留2所初中、3-5所小学”的原则,分年度作出布局调整规划。到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学校规模和班额符合省规定的标准。要结合公路和公共汽车“村村通”工程,通过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解决农村中小学生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上学和放学安全、方便。

  八、建立城乡学校支援制度。自2004年起,各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城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成帮扶对子,通过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研活动、提供教学设施等形式进行帮扶,并将对口帮扶学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城区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依法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浮动等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比例。

  九、加快农村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步伐。要将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到2006年,全市所有农村初中和小学都要建立微机室,60%的小学和90%以上的初中建有校园网,并与市、县级市(区)教育城域网联通。要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教学,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技术素质。所有农村中小学都要按要求配备实验室和仪器室,图书馆、实验教学仪器和音乐、美术、劳技、卫生、体育器材配备全部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县级市(区)、镇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督导考核机制。要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信息技术教育、危房改造、学校安全、中小学用书等为重点内容,逐级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农村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将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十一、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对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针对辍学易发、多发年级,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公布辍学情况。各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辍学报告等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休学、转学程序。

  十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要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农村学校和部门、企业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制度,倡导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办好事,支持农村教育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落实“五个统筹”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实施“双高普九”工程,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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