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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推动和扶持盘锦市名牌产品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关于推动和扶持盘锦市名牌产品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六日 关于推动和扶持盘锦市名牌产品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
  实施名牌战略,是增强我市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适应加入WTO的形势需要。为把我市的产品品牌做强做大,尽快推动和扶持盘锦市名牌产品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十五”计划和2010年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产品结构调整方向,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技术进步为依托,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有望占据未来国内外市场制高点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相当效益规模的名牌企业群体,不断提高我市产品和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在全市培育一批代表盘锦形象的名牌产品。到“十五”末,全市拟有6个品牌的产品争创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有19个品牌的产品争创辽宁名牌或辽宁著名商标,使我市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有较大提高,达到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不含辽河油田)。
  1.拟争创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有: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河牌尿素
  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禹王牌沥青防水卷材
  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欢喜岭牌道路沥青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通途牌道路沥青
  盘锦鹤乡王酒业有限公司——锦鹤牌鹤乡王白酒
  盘锦大米集团——盘锦牌大米
  2.拟争创辽宁名牌或辽宁著名商标的品牌有:
  盘锦远东锦星化工有限公司——锦星牌二甲基亚砜
  盘锦兴建助剂有限公司——CQ牌聚丙烯酰胺
  盘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渤海牌三聚氰胺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河牌聚丙烯
  辽河油田新型建材企业总公司——三元牌PVC型材
  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河牌PVC型材
  盘锦塑胶制品厂——三环牌塑料管材
  盘锦丰顺建筑防水材料厂——FS管材
  盘锦锦鹤门业有限公司——锦鹤牌防盗门
  盘锦市兴华机械厂——兴华牌复合胶条中空玻璃成套设备
  盘锦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雪人、奥马牌乳胶漆、涂料
  盘锦天龙药业公司——天龙牌康脑灵、降纤酶、精脑注射液
  盘锦兴海制药厂——淼牌长白景仙灵口服液、原动力口服液
  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康拜尔牌人参果饮料
  盘锦市盘山酒业有限公司——盘锦牌盘锦佳酿白酒
  辽河啤酒有限公司——辽河牌啤酒
  盘锦仙鹤天然矿泉水总厂——仙鹤牌矿泉水
  盘锦宋大房熟食制品有限公司——宋房牌系列熟食
  盘锦中大食品有限公司——中大牌速冻水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名牌战略工作深入开展。
  成立盘锦市实施创名牌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综合汇总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有关事宜;对已列入重点扶持的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订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经贸委负责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创中国名牌、辽宁省名牌产品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创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工作。
  (三)强化质量管理,树立名牌意识。
  企业要增强创名牌的紧迫感,树立强烈的名牌意识,从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物料采购、生产控制、库存管理、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力争零缺陷。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并按ISO质量保证体系运行。
  (四)密切合作,做好协调服务,帮助企业争创名牌。
  对列入争创名牌规划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与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企业在创名牌道路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创名牌构筑绿色通道。
  2.优先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的贴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协调银行贷款。
  3.帮助企业从企业名称、形象设计和产品的质量、商标、包装等基础工作入手,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4.帮助企业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促进其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保证体系。
  5.帮助企业研究市场定位策略、产品价格策略、产品组合策略等实施名牌战略的措施。
  6.促进企业与名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将名校的智力注入到企业。
  7.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使企业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向企业介绍同行业创名牌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通过实施,逐步探索建立起一个政府宏观调控、企业主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做强做大名牌产品,实现品牌扩张。
  为确保名牌战略目标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品牌扩张,做强做大一批品牌产品是当务之急。
  1.依靠技术进步,做强一批名牌产品。对全市每年列出的重点名牌产品技改项目,重点扶持,使其形成规模,提高其实力和扩张力。
  2.积极推动企业重组,做大一批名牌产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是发展名牌、壮大名牌、构筑名牌群体的有效途径,要借助名牌优势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对于盘锦大米,拟组建松散型集团,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价格,分散经营。
  3.利用外资改造企业,拓展一批名牌产品。在谋求借助国外大公司、大企业的技术和品牌拓展经营的基础上,谋求自己原有品牌更大的发展,以实现壮大民族品牌、地域品牌的宗旨。
  4.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巩固一批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要以市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现代市场营销体系,搞好市场策化,按市场的发展来规划、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
  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实施名牌战略专栏;邀请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名牌战略讲座;对于每年创出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市政府将向社会各界郑重推荐,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大力宣传;借助各种形式的展会,提升名牌产品的知名度、推出新产品;积极组织名牌产品参加各种形式的博览会、展销会。
  (七)保护知识产权,增强防伪意识,加大打假力度。
  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在商标注册中,应采用多项注册,扩大商标保护区域。正确运用总商标和产品商标策略,既创名牌企业,又创名牌商品服务;正确使用商标,要突出商标,搞好宣传,加深印象,形成消费者共识;日化、食品的防伪要增加防伪技术的科技含量。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对制假窝点、集散地,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对口部门的配合,予以联合打击;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为保护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对制假、售假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四、扶持名牌发展的有关政策
  名牌战略是一个创名牌、保名牌、发展名牌的动态过程,具有软性投资的长期性,它不仅是企业的任务,更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将现有政策向名牌产品倾斜外,市政府对获国家、省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产品,还将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市政府将建立名牌发展基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国家级重要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名牌产品,按广告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2%的,超过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3.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可按名牌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提取的奖金可在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4.为研究和开发名牌产品,企业当年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为提高名牌产品的产品质量、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在5年内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
  6.对名牌盈利企业,将按不低于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的25%返还,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
  7.市内商业企业对盘锦的名牌产品在店内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8.对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其扩建、技改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供应。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可按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企业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分期付款;生产名牌产品的国有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包括以物抵债)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转让行为,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9.对名牌产品生产及其所属销售企业,执收、执法部门免收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对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盘锦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盘锦市实施创名牌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家升(副市长)
  副组长:杨学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凤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李万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兆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张广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张义林(市科技局局长)、曾昭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李荫楼(市商业局局长)、黄玉民(市乡镇企业局局长)、贾盛清(市粮食局局长)、朱克强(市国税局局长)、蒋景晨(市地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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