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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2]166号
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金马集团皮具城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9.00元标准执行,试行期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采暖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市场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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