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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7 生效日期: 2003-10-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鲁国税发[2003]15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加强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日,中央再就业督查组来我省进行了专门督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的态度端正,工作认真,效果明显,得到了督查组的较好评价。但检查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有的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国税干部学习不够深入,不熟悉政策,不能正确解答督查组和纳税人的提问和咨询;有的国税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未按规定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政策,未编发再就业税收政策明白纸或小册子,致使纳税人不能清楚地了解政策。另外,从省局掌握的情况看,我省国税系统今年1—9月份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无论实际减免税(费)额,还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及其占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都偏低、偏少,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政之要、当务之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两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从全国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就业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加以切实解决。8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调高了我省今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原计划全年新增就业80万人,调整为确保90万人、力争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控制率由原计划控制在4%左右改为控制在4%以内,任务非常艰巨。
  总局明确指出: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完全能够为促进再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党和政府也对税务部门寄予厚望。而从我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全省(不含青岛)今年1-9月份享受国税方面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仅为4,570人,企业户数仅为2,655家,能为全省再就业工作提供的支持有限。为此,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坚决落实好中央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业务处(科)室一起抓,认真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调查报告和有关数据,便于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对总局和省局下发的一系列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和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不认真执行文件规定、怠于履行规定职责,造成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今后,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凡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凡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到位,延误政策落实的,将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工作中,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切实做好“五个落实”。一是掌握政策,学习落实。学习政策是掌握政策的前提,更是落实政策的前提。只有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促进再就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吃透政策实质,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才能依法落实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政策,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二是加大力度,宣传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形式,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在宣传中,坚持“两个并重”的原则,即对内、对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要对广大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宣传,也要对税务干部宣传;不仅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还要宣传办理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对外宣传要注意大力开展送政策活动,深入到社区、街道、职业介绍所以及广大企业,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三是优化服务,保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设立再就业服务专岗或专人,建立再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建立首问负责制,使下岗失业人员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国税机关的服务热情。四是加强配合,机制落实。坚持内外并举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法规、税政、计征、征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外部配合,充分发挥国税机关的主动性,做政策落实的促进者。五是加强研究,调查落实。做好上述工作,调查研究很重要,既能提高分析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又能促进政策的完善,便于上级机关科学决策。因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上报。
  三、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加强对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局将适时抽查有关市地的落实情况。抽查实行以实地调阅原始资料(例如会议纪要、再就业税收政策宣传手册或明白纸、减免税台账等)为主,听取情况汇报为辅的方法。抽查的重点,一是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座谈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鲁国税发[2003]93号、鲁国税发[2003]130号、鲁国税发[2003]151号、鲁国税函[2003]322号等文件规定的情况,包括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文件精神情况,转发再就业税收政策文件情况和整体工作部署情况等。二是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情况,例如是否建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落实政策的具体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等情况;政策宣传情况,例如是否向纳税人专题编发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册子或明白纸、是否利用报纸、电视台或税务网站公告再就业税收政策以及宣传的效果等;税务服务情况,例如是否设立再就业服务专岗或专人、是否建立“绿色通道”及首问负责制等;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例如享受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数、企业户数、减免税(费)额、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三是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基础管理情况,包括建立减免税台账的情况,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的情况,建立减免税统计报告制度的情况等。四是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五是有无擅自扩大税收政策范围,违反规定变通税收政策程序的情况。上述内容既是总局和省局一再强调的工作措施,也是省局现在正式确定的工作纪律,必须落到实处。请各市局对照上述内容,抓好本系统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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