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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不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8-29 生效日期: 1987-08-2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作为列入《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品种,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均受到严格限制。经医疗实践,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在临床使用中均未发现有产生药物依赖性的作用,国内外医学文献未见有产生药物依赖性的报道。为保证医疗需要,经征求各方面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现对该三种药品的管理措施作如下规定:
  一、罂粟碱、阿朴吗啡和烯炳吗啡不再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范围,所有医疗单位均可使用,其在医疗使用中均按普通药品处方供应。

  二、鉴于该3种药品的生产原料涉及麻醉药品,因此罂粟碱、阿朴吗啡、烯炳吗啡生产计划仍由卫生部药政局、中国医药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共同下达,指定药厂生产。

  三、生产的3种药品全部由北京医药采购供应站收购,暂按麻醉药品供应渠道供应医疗单位。

  四、取消《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中对罂粟碱等三种药品的购用限量,由各医疗单位按照医疗需要,到各麻醉药品供应点购用。
  以上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并请通知所属医疗单位和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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