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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6 生效日期: 2000-06-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0]78号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厅级)。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二)承担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京开会、办理公务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北京各界和兄弟省、市、区驻京机构的联系;做好广东各市、县、企业集团驻京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协助省有关部门在京办理有关事项。
  (五)负责广东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加强对广东牌照车辆的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保卫、保密、党务、青年、妇女、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工作。
  (二)接待处
  负责接待省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其他有关单位来京办理公务、开会、学习的人员。
  (三)信息调研处
  收集整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及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编发《北京信息》、《信息交流》,为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反馈有关信息。
  (四)经济协作处
  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动向;负责与各驻京机构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计划、煤炭调运和劳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广东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有关经济协作工作。

  三、人员编制
  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3名(财政核拨经费)。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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