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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深入开展城乡扶贫帮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1 生效日期: 2002-07-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6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从20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帮困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广大农村贫困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辽宁是个老工业基地,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保试点的攻坚阶段,一些职工下岗失业,生活遇到很多困难。农村由于连续几年遭受自然灾害,也有部分地区因灾返贫,不少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给予了巨大的关怀和支持,但辽宁目前面临的扶贫帮困任务还很繁重。为了更好地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对困难群众进行重点资助的要求,借鉴我省部分地区的经验,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扶贫帮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政府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扶贫帮困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不仅可以使城乡困难群众从生活上及时得到救助,而且可以通过机关干部直接深入群众,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使政府机关在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中,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领导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政府机关深入开展城乡扶贫帮困活动,要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在帮扶形式上,本着就地就近、方便帮扶的原则,既可以选择城区,也可以选择农村。具体帮扶地区、帮扶对象和帮扶形式的选择,由各市、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自行确定。帮扶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既可以捐款捐物,也可以在就医、就学、就业方面有选择地进行帮扶,目标是使困难家庭摆脱贫困或缓解贫困。
  三、各市政府机关,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民政厅要组织、协调全省的扶贫帮困工作,系统地掌握全省政府机关扶贫帮困的全面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配合民政厅做好省政府机关的扶贫帮困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在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总结和纠正,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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