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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一百个企业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25 生效日期: 1989-09-25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89)教城字00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企业:
  大、中型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经济建设必须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了实现这个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是一个关键。
  总结多年来企业教育(指企业内办的教育,下同)的经验,各方面认为有必要集中力量建立一批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点。为此,国家教委经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国一百个企业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现作如下通知:
  一、十年来,我国企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为企业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为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促进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教育仍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竞争的挑战。其主要问题是:有的企业对企业内教育重视不够;有的企业偏重学历教育,忽视、放松对广大职工的岗位培训;有的企业办的职工专业学历教育缺乏企业特色,实用性不强;有的企业培训初、中、高级人才的结构不合理,岗位门类不配套,量大面广的岗位培训还没有系统化、制度化;有的企业教育组织管理以及必要的规定、制度、政策不健全、不完善,经费缺乏,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改革、探索和实验。
  这次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是城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并将反过来促进城市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二、这次确定的一百个企业,是我国较先进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设备条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以及职工教育与培训等都比较好,有的还积累了一定的教育、培训经验,完全有条件搞好改革、实验。
  通过综合改革、实验,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对企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企业教育工作;明确企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办学模式、工作重点,进而优化企业教育结构。通过综合改革、实验,要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大、中型企业实际的企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形成有先进水平的社会主义企业教育格局;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提高企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规律和制度。通过综合改革、实验,要促进职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素质的提高、生产的发展;加强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提高全国的企业教育起示范作用。

  三、大、中型企业内的教育工作面相当广泛。有职工中等、高等专业学历教育,有职前职业技术教育,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大量的职工岗位培训教育,有的企业还直接办了普通基础教育。搞好企业内这样广泛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是建设现代化企业的长期任务,既要注意综合协调,又必须突出重点。
  这次确定的一百个企业,其改革实验工作主要由企业自己组织实施。当前应根据各自的特点,从目前和长远需要出发,制订改革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改革的近期(二、三年)目标和长远(十年左右)设想,确定改革内容及实施步骤;要抓住重点,确定起步项目,认真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企业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重视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教育改革要与企业深化改革相协调,作为企业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企业教育应该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书内,把人员教育,培训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对厂长(经理)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希望各有关综合、业务部门互相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搞好这次综合改革实验。进行综合改革实验企业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所属企业的改革实验,为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创造良好条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企业在教育上的自主权,必要时可允许实验企业突破某些现行规定、规章的限制,积极进行有益的改革探索。

  五、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又缺乏经验,需要加强组织领导。经协商,建立有中央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领导小组,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对各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改革实验中的有关政策,组织改革实验中的理论研究、人员培训、经验交流与检查评估。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处理改革实验中的日常事务,编辑资料,交流信息,组织各项活动,为企业的改革实验服务。
  有关部委和省的教育主管部门,也应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但是否建立专门办事机构,由各部门和各地自行决定。企业必须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实验领导小组,以明确责任,并要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加强同各方面联系。

  六、参加改革实验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提出改革实验的初步方案,填好表格,于十月底前分送各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委城市教育改革办公室各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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