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正确贯彻国家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审批减免税实行公开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4户涉外企业申请减免2002年度营业税的企业公示如下:
营业税:
销售空置商品房 1、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4号文件规定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申请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申请条件 申请内容
青岛金城业冠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7号金都花园A栋九层 从事房地产经营 申请免征2002年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实现的营业税
青岛西赛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10号 从事房地产经营 申请免征2002年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实现的营业税
青岛四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5号 从事房地产经营 申请免征2002年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实现的营业税
青岛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5号 从事房地产经营 申请免征2002年销售空置商品住房实现的营业税
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认为有问题的,可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市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要求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举报电话:1600111。举报地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大成路48号。邮编:266021。地税网站:http://www.qd-l-tax.gov.cn。对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审批办理减免税手续认为有问题的,可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870263。举报地址:东海路18号。邮编: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