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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08 生效日期: 1989-09-08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89)公(治)字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确保今年国庆节前夕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 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政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预审、交通管理等部门和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以及企事业公安机构的公安干警,在依法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查验或核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一)逮捕、拘留、收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和搜查;
  (二)处理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
  (三)检查和收缴违禁物品;
  (四)管理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
  (五)旅馆、印刷、刻字、信托、典当、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治安管理;
  (六)管理流动人口;
  (七)办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手续和户籍调查;
  (八)向社会提供人口查询服务;
  (九)审批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申请;
  (十)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一)维护公园、运动场、影剧院、游艺场、舞厅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二)检查商场、集贸市场、出租汽车、餐厅、酒吧、咖啡厅治安秩序,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三)巡逻执勤中,遇有形迹可疑的人或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四)治安、交通检查站执勤中,遇有形迹可疑的人或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五)追捕逃犯、侦查破案中,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证人或法定代理人需要查明身份;
  (十六)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治安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有关当事人;
  (十七)办理前往边境管理区、边防禁区、经济特区、戒严区和交通管制区通行证件;
  (十八)边境管理、边防检查和机场安全检查;
  (十九)办理出海渔民、船民证,界江、界湖和边防禁区捕渔作业证;
  (二十)公民出境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十一)消防监督管理;
  (二十二)执行警卫任务,遇有形迹可疑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二十三)执行看守所、收审所、拘留所、收容所、管教所、教养所警戒任务,遇有形迹可疑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二十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
  (二十五)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号牌、行驶证和非机动车、船执照;
  (二十六)维护车站、客运码头、民航站和铁路、公路、港航、民用机场、林区治安秩序,遇有形迹可疑的人或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
  (二十七)认领走失儿童和丢失物,发还赃物、赃款;
  (二十八)接待群众来访、报案和报警;
  (二十九)执行其他任务有必要查明公民身份时。

  二、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户口登记机关,在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六、七、八项及履行其他户口管理职责时,可以查验或核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三、查验和核查方法:
  (一)执勤的公安干警在查验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当场直观查验。查验时,应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即对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相片等主要识别特征进行直观查验;认真核对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关系;核对证件编号中出生日期码与持证人出生日期之间的关系,分配顺序码与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性奇数女性偶数的规则。(详见本通知附件《关于居民身份证当场直观查验问题的简要说明》)
  (三)报送上级机关检验。查验时如认为证件有伪造或变造嫌疑需进一步检验真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四)各级居民身份证主管部门应负责本地区居民身份证查验和核查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机关通报情况。

  四、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核查工作。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下,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二项内容向有关部门介绍核查证件的基本方法。

  五、公安机关在查验时,遇有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应当要求其出示临时身份证、暂住证、学生证和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明,以证明身份。对于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应当要求其出示释放证明书和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以证明身份。

  六、各级公安机关在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有关证件、簿册、证书、表格、单据、卡片中,应增设“居民身份证编号”栏目。公民在办理涉及权益的事务时,不出示居民身份证(本通知第五条所规定证件和户口簿除外)接受公安机关核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或暂缓受理。

  七、各业务部门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居民身份证条例》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如出借居民身份证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依照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89)公发6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查验居民身份证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涉及到警民关系,因此,必须做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得徇私舞弊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并应认真总结和积累经验,以不断完善和健全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制度。

 

附:《关于居民身份证当场直观查验问题的简要说明》
一九八九年九月八日
  附:
  关于居民身份证当场直观查验问题的简要说明本说明供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查验和核查居民身份证工作时参考和使用,同时可将本说明送有关部门,作为这些部门开展业务核查居民身份证时应掌握的基本要点。
一、关于居民身份证查验和核查的含义: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授权给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为查明公民身份,依法命令或强制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相片及其登记内容。核查居民身份证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对公民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检查。
二、居民身份证的整体识别:
  (一)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标准》(CN0030一87)。证件规格为88mm×60mm’四角呈圆弧状。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一体化的单页卡式,即证件是经翻拍印制后用塑封套塑封而成。
  (二)证件正面主体颜色为红、绿二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证件名称,以及环状、网状、团状花纹图案;背面为浅绿色,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持证人标准相片以及网状花纹图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五个登记项目和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编号三个项目以及签发机关印章。证件各项目的印刷,使用了铅印和电子机算机打印两类近似的字体。证件签发机关为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公安分局。
  (三)居民身份证从登记项目、填写内容和颜色上还有其他两种形式:
  1.民族自治地方颁发的居民身份证。证件背面五个登记项目和签发机关印章,同时使用汉字和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和刻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除外)。常见的少数民族文字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鲜文、壮文、彝文等。证件“出生年月日”的登记项目改为“出生日期”。内地和经济特区颁发的证件,登记为“出生1949年10月1日”,民族自治地方颁发的证件登记为“出生日期1949.10.1”。证件填写内容分为只书写汉字(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和同时书写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四川云南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部分民族自治地方)两类。少数民族文字在上,汉字在下(蒙古文文字在左,汉字在右)。对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如本人的民族名称与我国民族名称不同,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民族名称后应加注“入籍”二字,如“民族乌克兰(入籍)”。
  2.经济特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正面主体颜色为海蓝色,背面为浅蓝色证件背面右上角贴有一规格约为12mm×9mm全息胶片制作的矩形标记,海南经济特区为五指山和太阳图案;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为有“T”字的盾形图案。
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的关系:证件有效期限按申领人年龄确定为10年、20年和长期三个档次。16至25周岁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10年,26至45周岁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人申领的证件有效期限为长期。
  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岁时申领的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4年12月31日。他属于26至45周岁这一年龄段,证件有效期限属于20年这一档次。至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查验或核查时,应对照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四、居民身份证编号:
  证件编号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至6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至12位数字为出生日期代码;第13至15位数字为分配顺序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只表示公民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出生日期代码:第7至12位数字中,第7、8位代表年份(省略年份前面二位数);第9、10位代表月份(月份为一位数的前面加0);第11、12位代表日期(日期为一位数的前面加0)。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其出生日期码应编为“490920”。查验或核查时,应注意核对持证人出生日期与出生日期码的填写是否一致。
  分配顺序代码:第13至15位数字中,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如“001”、“233”等均为男性公民的分配顺序码;“002”、“654”等均为女性公民的分配顺序码。查验或核查时,应注意核对持证人性别是否符合男女性的分配顺序码分别为奇偶数的规则。分配顺序码中“999、998、997、996”四个顺序号分别为男女性百岁以上老人专用的特定编号。
五、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为单页卡式,规格、登记项目均与居民身份证相同。临时身份证的正面为长城、群山和网状花纹图案,颜色为蓝色;背面为网状图案,颜色为黄色。临时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刷,填写登记内容后加贴持证人标准相片,外用塑封套密封。证件编号在本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按顺序排列。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一年和二年两种。应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人和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未补领到证件的人,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证件;十六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发给有效期为二年的证件。经济特区使用的临时身份证不加特区全息标记和荧光印刷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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