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8 生效日期: 2002-06-28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2]110号
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友谊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二、煤气炉采暖收费标准,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
  三、地下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00--晚20:00)每台每小时5.00元,超过一小时加收5元。晚间(20:00-早8:00)每台次4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及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