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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和违章举报奖励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4 生效日期: 2003-09-24
发布部门: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普通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和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电话参与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抽奖活动2003年9月30日停止进行。
  一、实行即开即兑奖励的发票范围。东营市辖区内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修理修配业指定使用的《山东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山东省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修理修配业统一发票》、《山东省东营市汽车维修行业统一发票》。
  不带刮奖标志的上述发票自10月1日起全部作废。请上述发票的用票业户于9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旧发票,领取刮奖发票。

  二、即开即兑奖项设置。每100万份发票为一组,设奖金30万元,奖项48951个,中奖率达4.89%。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5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0元;二等奖1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0元;三等奖2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0元;四等奖20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10元;五等奖46600个,每个奖金人民币5元。

  三、中奖发票的兑奖程序。消费者取得规定的设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将显示中奖金额。凡中奖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可凭中奖发票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当场兑奖,也可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或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兑奖;在经营者处直接兑奖的,经营者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兑现,然后凭兑奖凭证、发票存根联及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兑付奖金额的2%领取手续费;显示有500元、2000元奖项的,应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主管国税机关发票管理所或征收管理科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受理范围。东营市国税系统负责受理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工业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及其他国税管理的普通发票违章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国税机关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奖金,国税机关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五、发票违章行为举报方式。对发票违章行为,可采用信函、电话、直接举报等方式向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举报。

  六、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金额。对举报的下列发票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200元:拒绝开具发票;自行刮开发票兑奖区;开具已刮开兑奖涂层的发票;发票联未盖经营业户“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戳记模糊、不完整并不能清楚辨认的;任意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使用发票;以其他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不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500元:涂改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开具作废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单联填开、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对举报的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奖金1000元:开具假发票;贩运、窝藏假发票;损毁发票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私自印制发票;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七、举报奖金的领取方式及时限。举报人应自国税机关通知领取奖金之日起30日内,按与国税机关约定的方式或身份证明,到指定税务机关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税务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行放弃领奖。
  咨询、举报电话:1236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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