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关于报送录像资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17 生效日期: 1993-04-17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央领导同志对国内治安、社会动态很关注,中央办公厅要求我们能及时报送这方面的图像资料。为此,请各地公安机关对发生、处置的特别重大、影响大的突发事件、案件、治安事件,公安工作的重要动态,重要案件的侦破过程(如深圳因购买股票认购证引起的打砸哄闹事件、云南省在平远地区的“严打”行动、河北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现场情况),公安队伍建设和重要情况等,尽可能录像,选编为简讯(不超过15分钟)和专题(15分钟以上)两类,由公安厅、局及时报送公安部办公厅,以便编辑后转送中央办公厅,并供部领导或有关部门参考;其中需送地方和中央电视台播映的,仍由公安宣传部门按现有渠道办理。希望各地公安机关加强这项工作,经常及时迅速地选送录像资料。 1993年4月17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