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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大型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收取与使用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8-16 生效日期: 1989-08-16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能源计[1989]820号

原水电部[88)水电计字第189号文已确定水口,五强溪、漫湾,隔河岩、李家峡、二滩等六个水电站收取初设阶段勘测设计费,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三、五年内由建设单位拨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即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集中管理使用,作为今后大型骨干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周转基金。今年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在能投计[1989]45号文下达的一九八九年电力基建续建项目计划中明确,由有关省电力局今年拨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初设阶段勘测设计费:水口200万元,五强溪200万元,漫湾200万元,隔河岩100万元,李家峡50万元。请尽快按规定拨付,为了管好用好前期工作的专用周转基金,经我部研究,再作以下补充规定:
  1.按《中国能源工业中期发展计划纲要》的要求,今后十二年水电前期工作任务很重,经费缺口很大。根据原水电部[88]水电水规字第11号《关于部属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费收取,支付与使用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今后新开工的水电工程以及已明确的水口水电站等六个水电工程的初设阶段勘测设计费,有关建设单位应按年度基建计划的要求及时拨付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大型水电前期工作专项周转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它用,也不许截留用于本省其他水电项目的前期工作。

  2.各省电力局提出要求列项的大型水电前期项目,今年均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统一归口管理,经我部审查方可立项。涉及各省使用大型水电前期工作专项周转基金的项目,应视各省电力局还款情况,本着多还多安排,少还少安排,不还不安排的原则,酌情予以考虑。
  以上补充规定,请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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