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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在全国出版社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9-07-11 生效日期: 1989-07-11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协作出版是出版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作法,它的本意是利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解决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图书出版难的问题。这种作法自1984年试行以来,对缓解学术著作出版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出现过不少问题。因此,1986年6月,国家出版局决定暂停协作出版业务,进行检查和整顿,1988年5月,新闻出版署与中宣部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肯定了协作出版、代印代发对于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作用,同时为了克服弊端,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1989年1月,新闻出版署又发出《关于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补充规定》。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协作出版的目的、协作出版图书的范围(目前应限于学术著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著作)、协作的对象(目前应限于国家科研、教学单位、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不能是集体和个人),以及协作出版的书稿要经过出版社终审、终校等;对代印、代发的有关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然而,不少出版社不听招呼,不守纪律,一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了图书出版方面的严重混乱状况。目前大多数内容有问题的图书都是以协作出版的方式进入图书市场的。众所周知的淫秽图书《玫瑰梦》,有严重色情淫秽内容的《销魂时分》、《丽人春梦》、《荒野奇缘》,以及宣扬愚昧迷信,违背科学的《人生预测》、《相学解析》均为协作出版。出版社连图书内容也无法控制。一家出版社与某单位协作出版一本小说,书出版后,不但出版社要求作者删掉的性描写部分仍然保存,而且增加了出版社在原稿上根本没有见到的性描写内容。有不少协作出版的图书的封面、插图,甚至书名都由与出版社协作的一方擅自决定。协作对方还不遵守合同,随意扩大印数。有很多协作出版的图书,出版社不知道究竟印了多少。例如《人生预测》,合同上写明印10万册,实际上印了36万册,又被另一单位盗印30万册。协作对方为了抢时间、占市场,排、印、装质量都很差,甚至粗制滥造。一家出版社协作出版的《林彪传》,全书居然有700余处错误。
   不仅如此,在协作出版中,有的出版社借机乱收管理费,从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到社长、总编辑,人人有份,严重腐蚀出版编辑队伍。有的个体书商直接将钱送到编辑手中,实质上是行贿受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时期以来,借协作出版之名买卖书号之风盛行。出版社在经济上虽有所得,但大部分钱流入集体、个体书商的腰包。如《玫瑰梦》一书,出版社得利几万元,而此书的经纪人却能获利90余万元。有的书商出二三本书就可获利百万以上,他们也就敢于冒被查处的风险。这种以书号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出卖国家赋予出版单位的出版权,是出卖出版社的名声,败坏出版社的声誉。
   以上所列,都违背了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是当前出版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切向钱看”的突出表现,与社会主义的出版方针完全背道而驰,严重地侵蚀了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出版单位,为了赚钱,不要后代,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这种腐败堕落的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地破坏我们的出版改革,给我国的出版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新闻出版署决定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进一步整顿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整顿的原则和时间范围
   这次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是在出版部门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三中全会治理整顿方针的继续。在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精神,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
   整顿以1988年5月6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1989年1月17日新闻出版署《关于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补充规定》为主要依据。
   这次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主要检查、整顿从1988年5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下达以来的违纪活动。对于1989年2月《补充规定》下达以来的违纪活动要作为重点加以检查,从严处理。
   (二)整顿的内容、处理的原则和权限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化部、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经济制裁手段加强出版管理的请示》精神,这次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除继续加强行政措施之外,还要进行经济制裁。
  一、凡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图书(包括违反协作出版图书范围、协作出版对象、未经过终审终校以及以书号出刊等问题),协作双方利润一律没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

  二、对既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内容方面又有问题的图书,对出版社除按有关法律、行政规定进行处理和没收利润以外,还要加处罚款。此类违纪图书在1989年2月以后出版的,要从重处罚,罚款数额要在所得利润的5倍以上。内容方面的问题,主要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选题需经专题报批而未经报批便协作出版的;
   (2)政治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
   (3)有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内容的;
   (4)虽然构不成色情淫秽内容,但格调低下,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5)宣扬愚昧迷信,宣传看相、算命、看风水的;
   (6)其他内容有严重问题的。

  三、与出版社协作的对方违背合同更改内容或增加印数的,除没收利润外,加处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

  四、经查证落实确属卖书号或变相卖书号行为的,除没收卖书号所得利润和从重罚款之外,对出版社还要给以停业整顿或撤销登记的处分。隐瞒不报,如经发现要加重处罚。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一犯再犯,问题严重的出版社,要给予停业整顿和撤销登记的处分;同时,还要追究出版社领导者个人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违反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责任者个人,也要予以处分。

  五、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处理权限。
   对地方出版社(包括地市出版社、辖区内的大学出版社和其他系统的出版社)的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作出决定,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对中央级出版社(包括各个部门的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的处理,由新闻出版署会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处理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
   各地方、各部门如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迟迟不作处理,新闻出版署可以直接或另行处理。

  六、各出版社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发动群众,严格检查,进行整顿。对认真检查问题者,处分时可以适当从宽,对隐瞒问题不报者,要从严处分。对知情者举报的情况,应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对举报者应给以鼓励。
   (三)整顿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各出版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这次整顿工作加强领导,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问题的处理要坚决,不得手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抓好辖区内所有出版社的整顿工作,包括直属出版社、地市出版社,以及辖区内的大学出版社和其他系统的出版社。
   中央级出版社的整顿工作由各主管部委进行领导,有些问题较多的出版社,除由主管部委领导整顿外,新闻出版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还要协同主管部委调查处理。
   中央所属的大学出版社的整顿工作,请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加以督促和指导。部队系统出版社的整顿工作,请总政有关部门加以督促和指导。
   (四)整顿工作的总结
   整顿工作结束后,出版社要写出专题报告,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中央级出版社的主管部委审核。报告包括;整顿工作中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改进工作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辖区内出版社的整顿情况要作出综合分析(包括出书种数、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种数,以及其中违纪种数)。各社的总结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综合分析,于整顿工作结束后一个月报新闻出版署。
   这次整顿工作一般要在9月10日前结束。出版社的整顿工作没有结束前,不得开展新的协作出版、代印代发项目。
   (五)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凡再有违背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除从重罚款和追究领导者责任外,还要给予撤销登记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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