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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部办公厅、法规司关于加强地方司法行政制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7-08 生效日期: 1989-07-08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司法部办公厅、法规司关于加强地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几点意见
  国务院批准司法部的“三定方案”付诸实施后,部机关将法律政策研究室改为法规同,强化了参与立法的职能。近来,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厅(局)在调整机构时,也撤销了原有的研究室,有的正准备撤销这一机构,但同时并没有相应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和承担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机构。对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司法部机构的调整,是为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近几年来,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研究室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多项重点课题研究,在探讨研究司法行政业务的改革,推动和完善司法行政自身法制建设,以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进一进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1987年司法部作出的关于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若干规定,标志着研究室工作已经走上了正轨,明确了方向任务。研究室系统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还培养、锻炼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理论文件水平都比较高的干部队伍。事实证明,这支队伍是比较好的,是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中的骨干。这次司法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对司局级机构进行的调整,一方面,把原法律政策研究室任务之一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由法规司专门承担,机构设置上由原研究室内的一个法规处,改成一个司,扩大为一室三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五人增加到二十人。另一方面,把原法律政策研究室任务之一的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交由新批准建立的司法研究所和办公厅调研处分别承担,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环境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既加强了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又加强了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实施司法部“三定”方案半年来,有关各项业务的立法,如《监管改造罪犯法》、《劳动教养法》、《公证法》、《律师》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颁布实行,其它一些业务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也有所加强。办公厅调研处的力量也得到了充实,司法研究所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机构编制已经人事部正式批准。因而理论研究工作并不会因机构调整而受到削弱。

 

  二、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它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与刑事司法、行政执行、诉讼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尽快实现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法制化,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从转变领导作风、改进领导方法的角度看,也有利于改变政策多变和工作指导上的主观随意性的状况,使机关工作能够沿着法制的轨道进行。对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失误,也要从修改、制定规范性文件上着手纠正。总之,把领导机关的重要决策,更多地制定为比较稳定的、在一个较长时期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实现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这项工作中,除司法部承担起草的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外,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省级司法厅(局)也承担着比较重的任务,如在全国统一立法出台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较大市的权力机关批准;在政府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起草提请省级政府批准的规章;属于本系统内的问题,可能起草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看到,在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系统工作中存在问题方面,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司法行政系统是有差距的。有些局部地区出现的问题,本来中央已有原则规定,通过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或具体实施办法就可以解决,但有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还不大懂得运用这些方式。总之,为了解决各地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立法工作上要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有足够的重视,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用两条腿走路。

  三、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的法制工作队伍。司法行政法制和理论研究工作双加强,应体现在省(市、区)司法厅(局)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中。今年初,我部在转发部法规司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情况的文件中,曾要求各在省级机构改革中参照执行。总的要求是,省级司法厅(局)要有一个负责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地、市级司法局(处)可根据需要设机构或专人负责。具体设置方式,不强求一律。省级司法厅(局)原来没有研究室或将研究室撤销的,有必要建立法规处(如陕西省司法厅在研究室基础上成立法规处);研究室保留不动的(有的地方改称为政策法规处),可下设法规科、研究科和负责其它文字工作的机构。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要尽量配备政治素质好、懂业务、懂法律、文字表达能力强的干部。今年内,部法规司还准备举办法制工作干部培训班,以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

  四、要明确地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省级司法厅(局)法制工作机构是本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任务很重。主要有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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