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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8 生效日期: 1999-05-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9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8日公布)
重庆建立直辖市以来,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三五普法"教育初见成效,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加强,政府管理方式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有所改进。但是,在法制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建设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的新重庆,根宪法确认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宪法法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现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推进依法治市,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是建设文明进步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解决好百万移民、农村脱贫、振兴老工业基地、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持生态平衡等问题,围绕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完善城市功能;探索城市带农村的新路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搞好开发性移民,发展库区经济,确保三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法用法,普及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工程,必须动员全体公民参加,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治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普法规划,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以法育人贯穿依法治市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联系实际学宪法法律法规,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普法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坚持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为重点,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上岗上任的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三、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注重提高质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依法治市的前提和重要内容。地方立法工作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以移民安置、国有企业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改善投资环境;要加强立法的计划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把立、废、改有机地结合起来;立法要走群众路线,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对新制定的法规坚持二审,甚至三审通过,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益,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法规、规章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各族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都有所遵循。

  四、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模范地遵宪法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维宪法法律的尊严。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意识,改善执法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市)以及乡镇三级管理相结合的执法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秉公办案、严肃执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认真实施国家赔偿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五、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律师、公证、仲裁等机构要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作用,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工作,加强民间纠纷的调处,使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理,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在我市要实施三大工程:依法治区、县(市)、乡镇的主体工程,依法治村街的基础工程,依法治行业(单位)的配套工程,形成依法治市的总格局。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依法治区、县(市)是关键,每个区、县(市)都要做到四落实:落实规划、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七、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搞好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在国家机关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要认真搞好评议、个案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整体作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重实效,切实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市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健全一个党委领导、国家机关按职能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在中共重庆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把依法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依法治市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和重大措施常抓不懈,加强对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带头依法行使好各项职权,发挥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保障和促进依法治市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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