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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邮电部关于分组交换数据业务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18 生效日期: 1997-02-01
发布部门: 邮电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现决定在现行分组交换数据业务计时计量的收费方式基础上增加包月制收费方式,供用户自由选择。现将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专线入网用户通信费(不含端口费)
  速率2.4KBPS以及下 300元/月
  速率2.4KBPS以上至9.6KBPS(含9.6KBPS)700元/月
  速率9.6KBPS以上至64KBPS(含64KBPS)2000元/月
  速率64KBPS以上至256KBPS(含256KBPS)4800元/月
  速率256KBPS以上至512KBPS(含512KBPS)8800元/月
  速率512KBPS以上至2MBPS(含2MBPS)2.82万元/月
  以上各种速率专线信息量限制标准,均按对应速率每月使用70小时的信息量计算,超过部分仍按现行计时计量计费办法计收。
  二、电话拔号入网用户(含基本费)
  普通:300元/月+6元/小时
  POS终端:200元/月(限10M通信量,超过部分仍按现行计时计量计费办法计收)
  三、对选用包月制方式用户优惠办法
  全年费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优惠幅度为10%;
  全年费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部分,优惠幅度为30%;
  全年费用50万元以上的部分,优惠幅度为50%;
  以上优惠数额按全部费用分段累计计算。
  四、用户选用包月制式计费办法后,不再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平日21:00 次日7:00减半收费的优惠规定。
  本通知自199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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