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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八五年集体企业奖金税计算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0-21 生效日期: 1985-10-2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国[198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财税[1985]286号文规定:集体企业一九八五年度的奖金税按全年应纳奖金税额的三分之一计算征收,目前企业发放奖金已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应按企业实际计税的奖金总额计算征税。现将具体计算公式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征税事项。
  一九八五年应纳奖金税额=(全年累计发放计税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系数×月标准工资总额)×1/3
  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各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按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 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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