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关总署行邮司关于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21 生效日期: 1986-08-2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行李邮递物品监管司
发布文号: (1986)行一字第139号
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整顿和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便于海关查验和防止文物走私,文化部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的文物商业中使用“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在此之前已出售的文物、古籍连同原发货票在半年之内出境有效。请照此办理。我署(1985)署行字第93号通知第二条同时废止。 附件: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第二联)(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