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8)银传字第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根据国家统计的1988年第三季度社会商品零售和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息,1989年第一季度三年以上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率为年率16.13%。凡在198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到期的三年、五年、八年储蓄存款,除按原规定利率计付利息外,再按上述保值贴补率给储户贴补。保值贴补率不分段计算。1988年9月10日后到期的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均按到期日公布的贴补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