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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989年第一季度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12-24 生效日期: 1988-12-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8)银传字第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根据国家统计的1988年第三季度社会商品零售和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息,1989年第一季度三年以上储蓄存款的保值贴补率为年率16.13%。凡在198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到期的三年、五年、八年储蓄存款,除按原规定利率计付利息外,再按上述保值贴补率给储户贴补。保值贴补率不分段计算。1988年9月10日后到期的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均按到期日公布的贴补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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