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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治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三位一体”的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一年多来的治理成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三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三项治理”工作责任“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重点突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多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干线公路及地方道路上的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上的治理工作由郑州路桥集团负责,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和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负责;打击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和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和市公安局负责。各治超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积极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把握重点环节,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现到2005年底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路政、运政、交警“三联合”的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并全部纳入治超检查站(点)统一管理。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集结、绕站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由公安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查站点,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准确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200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对“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之后仍不更正的车辆,公安机关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对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更不准发放车辆营运证进入运输市场。
  (三)整顿汽车改装企业,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明改暗抗,仍违规改装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改装问题严重的地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对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2005年年底前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全部取缔,车辆改装企业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四)建立信誉档案,切实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或放行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及货物分装场,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治超“黑名单”,在全市予以公布。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车辆营运业务;对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和分装场要责令停业整顿。
  要按照属地管理方式,强化对运输场站的监管,在主要货源起运地委派专门执法人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坚决制止其驶出货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公路沿线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
  (五)强化经济调节手段,实现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原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超载10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要拉开计重收费档次;对车辆超载行驶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要进行赔偿。
  (六)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原则,加快路面监控网络建设。根据超限超载车流变化特点,治超检查站(点)经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纠风办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今后公路建设中,要将规划的治超检查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调整现有治超站(点)的布局,建设一批达到计量检定规范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逐步并入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各治超检查站(点)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要做好已批准设立的干线公路站(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治超卸载、执法工作的需要。未建成的站(点)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
  采用现代通讯技术,使我市一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5年底前、二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6年上半年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加快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治超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进度。

  三、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倒卡等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有意放行车辆造成逃漏通行费的收费站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到2005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车辆漏征率为零,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的目标。

  四、严肃法纪,严厉打击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的行为
  市公安局要配合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的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治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紧紧围绕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突出严管重罚、保障公路畅通、优化市场秩序等环节,大力宣传“三项治理”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部门要在交通、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新闻部门要制作、播发有关超限超载、逃漏通行费、假冒军警、公安车辆危害的公益性广告,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三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严守宣传纪律,为“三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逐步理顺治理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稳定治超工作机构和队伍,积极探索建立交通、公安“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考核、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治超工作人员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要统一使用财政罚没专用票据,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设立治超专用帐户,治超站(点)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
  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严格落实“五不准”规定。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实现“三项治理”工作与保障运输共同推进。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郑州市治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三项治理”工作任务职责
  一、市交通局的任务职责
  负责路面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负责治超期间紧急物资运输工作;参与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负责路面治理超限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
  (一)确保人员和联合执法措施落实到位。交通部门要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超限检查站(点)的维护、管理、称重检测、卸载、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
  (二)在新建公路时,要将超限检查站(点)建设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其投资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三)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等工作,由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进行处罚。要按照属地管理方式,强化对运输场站的监管,在主要货源起运地委派专门执法人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坚决制止其驶出货场。煤炭、建材超限超载运输重点区域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调查研究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堵住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四)路政执法人员主要负责超限检查站(点)的维护管理、检测称重、卸载和处罚工作;必要时可配合公安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引导。
  (五)要切实做好公路通行费的治逃工作,在公安和纠风部门的配合下,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到今年年底前,高速公路车辆漏征率为零,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的工作目标。
  (六)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汽车维修厂(站)的管理,摸清辖区内维修厂(站)的底数,对已取得资质的维修厂(站)强化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维修厂(站),要依据《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第17条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市公安局的任务职责
  (一)主要负责指挥和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检查站(点)接受检测,维持检查站(点)交通、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拒绝检测与卸货、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绕行检查站、逃避检测等阻碍、妨碍、扰乱治超执法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围集、堵站、集结闯岗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及时准确地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列出工作计划,明确恢复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
  (三)配合交通部门,维护公路收费站秩序,坚决打击恶意逃缴、抗缴通行费行为;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车辆改装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取缔工作。对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对拒不服从检查,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治超秩序的假冒解放军、武警车辆及司乘人员,要依法惩处。
  三、市工商局的任务职责
  (一)要整顿汽车改装企业,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取缔,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打击。实现年底前我市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全部取缔,车辆改装企业杜绝非法改装行为的治理目标。
  (二)参与对公路沿线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教育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由市治超办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地方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坚决强行关闭。
  四、市财政局的任务职责
  根据市治超办所列经费预算,经过认真审核,将治超工作所涉及的治超办、超限检查站(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正常预算,设立治超专用帐户,保证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任务职责
  宣传、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监督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参与整顿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本地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取缔,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六、市安全监管局的任务职责
  负责监督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七、市纠风办和监察局的任务职责
  负责监督各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治超活动的行业不正之风,及时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严肃查处特权车辆抗缴通行费的行为。及时解决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
  八、市委宣传部的任务职责
  要紧紧围绕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突出严管重罚、保障公路畅通、优化市场秩序等环节,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大力宣传“三项治理”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弘扬治超保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的正气,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新闻部门要制作、播发有关超限超载、逃漏通行费、假冒军警、公安车辆的危害的公益性广告,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三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检查站、收费站周边恶势力阻挠、干扰正常执法及部分车、货主强行闯关、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现象及时进行曝光,联合有关部门组织曝光一批违法改装企业(户)、煤炭驳载点、货物分装场(点)。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严守宣传纪律,为“三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九、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的任务职责
  郑州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郑州市支队司令部会同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治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
  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法制局的职责
  积极参与治超及“三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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