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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治理整顿期间若干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21 生效日期: 1992-07-2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委对治理整顿期间下发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鉴于以下八个文件已失去时效,或不适应目前形势,现予以废止:
  1.《关于下达一九八八年重点企业债券认购数额和购买债券具体办法的通知》(认资(1988)17号)
  2.《关于自筹投资认购重点企业债券的紧急通知》(计资(1988)460号)
  3.《关于严格控制一九八九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计投资(1989)67号)
  4.《关于一九九0年发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计投资(1990)547号)
  5.《关于抓紧清理和审查已批准项目立项尚未开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通知》(计投资(1990)640号)
  6.《关于继续控制一九九0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计投资(1990)1004号)
  7.《关于切实做好停缓建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计投资(1991)520号)
  8.《关于严格控制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集中资金加强水利工程和防汛防洪工程建设的紧急通知》(计投资(1991 )1100号)
  
特此通知。

国家计委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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