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加强商业技术引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6-13 生效日期: 1985-06-13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在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导下,近两年来,商业系统的技术引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由于商业技术引进起步较晚,缺乏经验,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交流,总结经验,把商业技术引进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部一九八五年五月五日至十日在广东惠阳地区召开了沿海开放城市商业技术引进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引进工作的政策、重点、方向和今后采取的措施。现结合这次会议精神,就加强商业技术引进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引进工作的认识,在广度和深度上把商业技术引进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商业系统行业众多,基础薄弱,技术比较落后,应该通过技术引进,直接采用最新的技术,这样既可赢得时间,又可节约技术开发的资金,使我们能在比较高的起点上实现商业现代化。
  在广度上,各地应扩大技术引进的领域,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引进,不要集中在一般生产设备和少数国家上。要重视引进商业流通领域中的技术。
  在深度上,除注意引进高技术产品的生产技术外,还要逐步扩大引进软件和制造技术的比例。商业系统约有六百个机械制造厂,通过引进制造技术,使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的品种,以满足商业现代化的需要。对商机、粮机生产,我们要向机械部门、军工部门和电子、仪表工业部门开放,以促进商机、粮机的品种和技术水平的发展,逐步提高自己的设计制造能力,更好地为商业现代化服务。

  二、技术引进工作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消化吸收。
  我们引进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发展我们自己的技术,培养我们自己的人才。必须坚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消化吸收的工作。
  消化吸收要分层次进行,我部主要组织全国性重点项目和一些高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组织一些小的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承担一些仿制任务。
  消化吸收要采取招标的办法,根据速度快、质高、低价的原则,择优安排。对于一些成套设备的消化吸收,可以搞全国性的,甚至跨行业的松散的联合体共同攻关。
  对消化、吸收、创新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要把增加创汇能力作为引进技术的重要目标。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该使我国更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替代一部分产品的进口。为国家创造或节约多少外汇是衡量技术引进经济效益的重要标准。
  新兴的食品工业是扩大出口的重要支柱。商办食品工业占全国食品工业产值的一半以上,大部分农产品又都是商业系统经营的。因此,商业系统应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争取把目前出口的一部分农产品原料,经过加工增值后出口,为国家多创外汇。要引进世界先进技术和设备,重点解决提高传统出口产品和名特食品的质量;搞好水果保鲜和蔬菜速冻;发展深度加工,增加高技术的产品品种,促进野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改进包装等。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更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把国外技术引入国内市场,把国内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要外引内联,扩大出口创汇。

  四、要加强技术引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加强行业规划和宏观管理。
  各地区编制引进规划时,应该根据“控制重复引进、制止多头对外”的精神,互相协调,注意提高引进技术的起点和水平,提高引进软件技术的比重,注意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进行技贸结合的试点工作,同时落实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措施。对同类技术引进项目,部里要按行业实行统一协调,组织联合对外,形成买方优势,技贸结合,促进技术转让。部里将与各地共同协商,对国内需要量大的技术设备,组织生产、科研、制造单位进行消化吸收,提出今后三年的重点消化吸收项目,组织联合生产,逐步实现由引进过渡到国产化,使商业系统的产品逐年更新换代。
  2、加强技术引进工作的领导,注重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部里已成立技术引进项目审定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在部科技司技术处。各地主管部门也应加强领导,配备专职干部。部科技司决定在近期内举办几期技术引进培训班,对商业系统负责技术引进的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以利提高业务水平。
  3、加强技术引进的情报信息工作。
  部里将采取措施,加强技术引进的信息工作,希望各地经常把引进工作进展情况,所签项目合同的情况报部科技司,由部科技司统一汇总下发。各地要采取措施,解决目前出现的技术封锁问题,引进单位对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消化吸收班子不得封锁,对消化吸收工作作出贡献的,在鼓励和转让消化吸收成果时要照顾到引进单位的利益。
  希望各地在贯彻中如发现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及时与我部科技司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