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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5 生效日期: 2005-11-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发布文号: 郑宣通[2005]51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和互联网站,省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公司在郑的分支机构:
  按照全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维护互联网新闻宣传秩序,依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全省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制定我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依法查处全市各类违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建立健全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网上信息安全,促进我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根据《规定》要求,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所辖互联网站的信息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依法制止其擅自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和办理备案手续以及超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要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可对其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新闻办出具书面意见,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二)严格规范转载、发送新闻信息行为。根据《规定》要求,依法获得登载新闻资质的互联网站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新闻信息的内容;依法获得的有新闻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网站一律不得登载、发送自采新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依法获得登载新闻资质的所辖互联网站登载、发送新闻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登载、发送不符合规定来源新闻信息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严格规范新闻供稿行为。根据《规定》要求,依法获得的有新闻资质的互联网站的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要对依法获得登载新闻资质的所辖互联网站的新闻供稿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对与《规定》的要求不符合的供稿协议一律废止,对违规签订新闻供稿协议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查处。
  (四)严格规范新闻信息内容。根据《规定》要求,依法获得登载新闻资质的互联网站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有《规定》明文禁止的有害信息内容。要对依法获得的登载新闻资质的所辖互联网站登载、发送信息情况,进行全面审看,严禁登载、发送舆论导向错误和违反《规定》的新闻信息,对登载、发送违规内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工作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全省的统一要求,这次我市清理整治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采取市、县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是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市直文化、公安、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全市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分工为:
  (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检查总结,指导各地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审批、备案制度,掌握清理整治工作中的政策尺度,做好跨地区、跨部门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省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公司在郑的分支机构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负责规范本系统所辖互联网站的信息服务工作,协调下级分支机构依法制止本单位接入用户的新闻信息服务违规行为,为管理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本地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检查总结,指导有关单位纠正和查处辖区内互联网站的各类违规的新闻信息服务行为,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清理整治的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负责对系统所属单位网站的检查和整顿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为学习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市、县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学习《规定》,领会实质,把握政策,制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清理整治的组织发动,对所辖的重要互联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网络媒体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12月1日至12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全市互联网站对照《规定》要求,对自己的信息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全市网络媒体根据《规定》要求,做好新闻信息内容登载、转载、发送及新闻供稿的规范工作。市、县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组织力量、协调辖区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对全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和督促违规单位纠正违规行为。
  (三)12月9日至12月19日为全面清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照省里的要求,集中处理一批有严重违规行为又拒不依法自行纠正的互联网站。市政府新闻办在汇总全市拒不依法纠正违规行为单位名单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的要求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停止接入服务的处罚。
  (四)12月20日至12月3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省网通、移动、铁通、电信公司在郑的分支机构向上级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提交本系统清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抓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要加强与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协同作战;各级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自觉纠正自身互联网信息服务违规行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部门落实清理整治措施。
  (三)严格把握政策。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对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只做不说,避免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者借机攻击党的新闻宣传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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