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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4-11 生效日期: 1985-04-11
发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为了体现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关心,帮助部分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适当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现对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作如下通知:     一、猪肉价格放开后,给城镇居民的补贴范围,应当包括中央驻所在地区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地方规定的猪肉价格补贴,除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定额包干的一元外,地方增加的部分,对中央单位也应当一视同仁,由地方予以拨付。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伙食标准因猪价放开而下降,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除各地规定的对城镇居民的猪肉价格补贴以外,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以前,对高等学校学生增加临时困难补助费。临时困难补助费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发放。拨付的方法: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师范、体育(含体育专业)、农林和民族院校的本、专科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的学生)按学生总人数计算;其他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学生人数的70%计算。临时困难补助标准要适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人每月不超过二元的数额以内确定。此款由学校统一掌握,切实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不得平均发放。
  中央各部门所属学校,一律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这次增加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三、学生伙食水平下降,管理不善是主要原因。各地要进一步贯彻全国高等学校伙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炊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学校食堂要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尽可能稳定伙食价格,让学生吃饱、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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