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2]128号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有效地打击境外黄金走私活动,进一步稳定国内金饰品市场,扩大销售,经研究,决定对内销黄金饰品配售价及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由每盎司435美元下调为每盎司390美元,折合人民币每小两2,500元。
二、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小两2,500元(每克80元)配售;含金量99.9%及不足99.99%的,按每小两2,503.125元(每克80.10元)配售,含金量99.99%以上的,按每小两2,506.25元(每克80.20元)配售。
三、金饰品出厂价、零售价相应下调。
四、以上价格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