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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黄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06-05 生效日期: 1992-06-10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2]128号
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有效地打击境外黄金走私活动,进一步稳定国内金饰品市场,扩大销售,经研究,决定对内销黄金饰品配售价及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由每盎司435美元下调为每盎司390美元,折合人民币每小两2,500元。
  二、含金量不足99.9%的,按每小两2,500元(每克80元)配售;含金量99.9%及不足99.99%的,按每小两2,503.125元(每克80.10元)配售,含金量99.99%以上的,按每小两2,506.25元(每克80.20元)配售。
  三、金饰品出厂价、零售价相应下调。
  四、以上价格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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