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 颁布的法规
-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财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1989年01月01日
- 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 国家物价局 1992年08月29日
- 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书等公证收费的复函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年07月11日
-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年05月18日
- 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年04月20日
- 国家计委、冶金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家计委、冶金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91年12月28日
- 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内航线海上救助 交通部、国家物价局、 1991年12月14日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1年11月19日
- 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经贸部、国家物价局、中国汽车 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经贸部、国家物价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1991年10月31日
-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满洲里、绥芬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1991年10月24日
- 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管理价格的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 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年06月06日
- 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 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 1991年05月14日
- 军队利用房地产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 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建设部 1991年02月19日
- 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坚决贯彻 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9年09月23日
- 公证费收费规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司法部 1988年02月11日
- 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价局、 国家物价局、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 1987年10月19日
- 关于对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当前物价检查中若干改革界限问题的意见》[ 国家物价局 1987年09月29日
- 国家经委、电子工业部、国家计委、轻工部、国家机械委、海关总署、商业 国家经委、电子工业部、国家计委、轻工部、国家机械委、海关总署、商业部、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经贸部 1987年05月16日
-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林业部、国家物资局、国家医药局、中国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轻工业部、林业部、国家物资局、国家医药局、中国丝绸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 1986年05月30日
-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轻工业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出版局、国家物价局 1986年05月17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物价局关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物价局 1985年03月23日
-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新印发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1983年10月15日
-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增物价检查 国家物价局、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1983年08月26日
- 对外宾供应商品作价和饮食服务收费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国家旅游管理总局 1979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