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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郑州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0 生效日期: 2005-07-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扶贫办《郑州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郑州市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洛阳现场会和2005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全市农村中小学新增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巩固和扩大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5年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改造完成2004年以来农村中小学出现的全部新增危房。完善农村中小学新增危房改造的投入机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做到当年出现危房当年解决。主要任务是:争取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2004年以来全市农村中小学出现的新增危房的改造任务。

  三、实施范围
  凡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明确保留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完中(不含高中部分)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B、C级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彻底拆除D级危房。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本地农村中小学新增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二)坚持“四结合”的原则。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已经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相结合,禁止弄虚作假,重复上报项目。三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对农村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将农村学校中被鉴定为危房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四是与“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相结合,通过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农村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
  (三)坚持“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统一进行勘察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工程管理、统一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资金管理,确保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县级政府将危房改造项目交付乡镇政府或项目学校进行管理。
  (四)坚持工程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五)坚持严重危房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
  (六)实行项目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5年7月15日―2005年7月31日)
  主要任务: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2005年度本地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设计、监理单位,做好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5年8月1日―2005年12月30日)
  主要任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程验收及决算审计
  各县(市)、区根据市核定的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学校台帐,遵照上级有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管理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并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1.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切实执行工程质量“问责制”。坚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实行工程台帐管理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建设质量、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危改办上报本月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进度。市危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2005年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于12月底全部竣工。
  3.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应严格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进行决算审计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写出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申请报告,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危改办。
  (三)第三阶段(2006年2月―2006年3月)
  主要任务:开展市级复验、落实市级补助资金
  根据各县(市)、区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的申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复验。同时,向通过市级验收的县(市)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05年全市农村中小学B、C级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解决,原则上按原危房面积和每平方米改造投资100―120元的标准进行核算;D级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和县级财政配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筹措,筹措办法是:市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改造资金投资53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具体补助资金数额按原危房面积的50%进行补助(计划改造面积低于原危房面积的县、市按计划改造面积计算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二)资金管理
  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危改办(2001)4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必须将本年度所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
  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的B、C、D级危房改造资金应及时划拨到“专户”,并按照政府采购受理办法和工程进度按时拨付工程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在各县(市)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未通过市级验收的县(市),不予拨付该地区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有关优惠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建设成本,从2005年起,凡涉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减免的外,其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减、免费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在办理危房改造工作项目有关手续时,各县(市)、区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绿色通道”,有关部门应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办理有关手续。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
  2005年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由市县两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各项目县(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办事机构进行充实和加强,每县(市)应抽调2-3名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专职从事本地危改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落实具体的办公地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协调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市危改办负责制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组织专项督查,并于每月召开市级危房改造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定期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危房改造经费;市建委负责督促并指导县级建设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负责本地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开工报建、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筹措县级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督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跟踪监督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改造项目档案,及时协调处理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将把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本地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法人、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对在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改造过程中,因检查不力、隐报、漏报或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管理不严等原因发生校舍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投入机制和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今后,农村中小学新产生的危房,严格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检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经常对校舍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级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于春、秋两季开学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组织鉴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并制定改造计划进行改造,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改造。使校舍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扶贫办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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