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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局关于调整强痛定供应限量,将“咖啡因粉剂”划入麻供渠道经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5-30 生效日期: 1988-05-30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医疗单位反映,卫生部1986年12月下发的(86)卫药字第76号“精神药品暂行管理办法”中强痛定的供应限量需要适当增加;另外目前许多医疗单位为配制制剂仍需咖啡因粉剂,为满足医疗需要,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将强痛定每季度供应限量调整为:一级25克、二级50克、三级100克、四级150克、五级200克,五级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供50克。

  二、医疗单位为配制制剂需用咖啡因粉时,凭“精神药品购用卡”到所在地麻供点购买,每季供应限量为“二级600克、三级1100克、四级1600克、五级2100克、五级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供500克。只准在医疗单位调配制剂及配方使用,不准转售。每年医疗用的咖啡因数量由中国医药公司北京采购供应站汇总拟定计划。经我局会同中国医药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核定后安排生产供应计划。由北京医药站统一收购,调拨各麻供点专供医疗单位使用。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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