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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九五六年版五元券的回收和损伤券销毁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3-11-22 生效日期: 1983-11-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3)银发字第3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
  为了有计划地供应发行基金和销毁损伤票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日起发行的一九五六年版五元券库存数量已经不多,为了减少分版整点的工作量,决定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银行内部掌握,只收进不付出。对原有的和今后柜面收进的该种票券,均可作损伤券销毁处理;在券别月报和销毁表上并入一九六○年版五元券填报,不必单列。
  一九五三年版二元券,总行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四日(76)银会字第126号通知已经规定只收不付,报送券别月报和销毁表时也不必与现行的一九六○年版二元券分开填列。
  二、目前库存纸分币五分券偏多,为能从一九八五年起逐步实现硬分币单一流通,防止因五分券偏多造成的浪费,要求各基层行处在不影响找零的前提下,使用纸分币时尽可能多投放一些纸五分券,适当减少一、二分券的投放。各行在调拨纸分币时,对五分、二分、一分三种面额的比例可按“四、三、三”或“五、三、二”的比例掌握,以保证上述要求的实现。
  三、据统计,截至十月底,今年损伤票币的销毁任务已完成百分之五十六,今后两个月的销毁任务还很重。有关行要抓紧这项工作,争取在十二月中旬前把已经复点、打洞和抽查的损伤票币,按照规定的手续销毁完毕,并将销毁表及时寄报总行。以免影响年终发行基金库存和券别月报数的核对。一九八三年销毁损伤券工作总结和一九八四年损伤票券回收、销毁计划(均分券别),希在一九八四年一月底前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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