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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一九八八年损伤券销毁计划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04-02 生效日期: 1988-04-0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8)90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损伤券的销毁,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一九八七年,各行在损伤券销毁量增加,而人员不足、场地紧张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基本完成了全年销毁计划。多数行的销毁工作都由行长亲自组织参加,严格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与规章制度,在发行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安全而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但个别行也出现了由于组织不力、执行制度不严造成损伤券被盗、销毁后的残渣被拼贴流入市场等事故,这些问题要引以重视。
  今年全行计划销毁量97亿元,比上年增加24%,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一九八八年度全国损伤券销毁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销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行上报的一九八八年损伤券销毁计划(附表略)。鉴于一九八七的实际销毁量低于计划数,今年计划销毁数比去年又有增加,各行根据市场流通票面的情况和本行销毁能力,可超过计划;一元以上损伤券的销毁,如需追加销毁量,应及时上报总行。

  二、各销毁点的销毁工作应在行长领导下,统一指挥。并结合发行、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采取的销毁方式,进一步完善损伤券销毁各环节的岗位责任与手续规定,做到既领导有力,又有章可循。从人员组织及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入手,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各销毁点销毁操伤券,应由省、自治区分行派销毁专职稽查员到场,按规定检查销毁各项准备工作与安全情况,组织抽查和负责监销。

  四、各行应在去年销毁工作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教训,做好今年的销毁工作,年终将销毁工作进行总结后专题上报总行。在销毁中重大事故发生变应及时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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