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改变公司职工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17 生效日期: 1992-01-17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发布文号: (92)企字005号
各院管公司:   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院管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在编事业职工的工资由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办公厅 onclick=WinOpen('/index/0R/31/31/21/Index.htm') >办公厅发放,公司返还的办法已不能继续实行。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份起院管公司在编事业职工的工资由各公司自行发放。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工资联合审核手续,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做好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公司在编事业职工工资发放办法的变更是为了适应国家的规定、简化手续,职工是中国科学院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性质不变,请各公司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