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残缺硬分币销毁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62-10-25 生效日期: 1962-10-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2)银会发字第788号
关于基层行处积存的氧化变质以及残损硬分币的处理问题,总行曾通知各分行将其集中,听候总行通知处理。现将有关残损硬分币销毁问题通知如下。   一、残损硬分币存放时间过久,易氧化变质,既公影响铝料的回收利用,又要增加点数的困难,因此,除了尚未将现存的残损硬分币集中的应抓紧集中外,今后基层行处按照出纳制度草案第24条第(7)款所列标准收进的残损硬分币,按币别够一百枚者,即应与其他票币凑足一千元整数,上调省分库或通过联行划帐上交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不通过发行库)。分行应根据小量勤销的精神及时组织销毁(不得分散在基层行处及中心支行销毁)。
  二、残损硬分币采取熔炼方法销毁。销毁时应注意降低损耗,提高铝料回收率。经熔炼回收的铝料由分行总行暂为保管。
  三、残损硬分币集中分行后,应全部复点,销毁时须请财政部门派员抽查和监销,销毁后填制销毁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总行凭以销帐(应在表上加注回收的铝料重量)。
  四、上交及销毁残损硬分币的有关费用,以地方各项支出科目发库钞币运送费户及地方杂项支出户出帐;发行帐务处理手续按损伤券销毁的手续办理。
  另外,残损硬分币的熔炼技术较简单,一般说勿须请外部加工熔炼。熔炼方法是:将残损硬分币放进普通铁锅鼓风加热熔化(象做饭一样),炼化后将熔液侄入模槽,待冷却后取出即是铝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