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16 生效日期: 1995-05-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重办发[1995]51号
  为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政府各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议事办事程序的通知的通知》(重府发(1995)1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务、范围和原则
  市政府办公厅自理突发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赴现场处理事务;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工作;视情况提请市政府领导赴同志指挥处理。
  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各有关处室参加。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值班室)承办有关事务。
  市政府办公厅处理突发事件的范围是:发生在市内并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自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1、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2、必须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
  3、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归口办理;通力合作,全力处置(抢险)的原则。
  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内容的核实。如系群众报告,值班室应先向当地政论或市级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内容。
  (二)报告内容: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及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时的状况、已千百万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如有境外人士,要及时弄清人员身份、姓名);报告过哪些单位;采取的抢救措施;单位负责人、当场政府领导到现场情况;事态发展预测以及要求市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值班人员按以上要求,尽量询问清楚,并作好记录。
  (三)报告程序
  1、值班人员按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和分管秘书长(节假日、休息日先报告速写班领导);如发生故意堵断道路,阻碍交通的闹事事件,按渝委办发(1995)6号规定,首先报告现场指挥长。
  2、根据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立即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有关副秘书长(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拟值班报告);如事件涉及解放军驻渝部队,还应立即通报重庆警备区和有关部队。
  3、通报市委办公厅。
  4、根据领导批示,报省政府值班室。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根据领导批示,通知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帮助联系解决各种困难;如发生故意堵断道路阻碍交通的闹事事件,按渝委发(1995)6号文规定处置。
  (二)沟通与当地政府(或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必要时,通知电信部门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实施通信保障。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有关领导到市政府值班室或指定位置,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问题。
  (四)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建议。
  (五)市政府领导到现场,由值班室报告现场状况和主要问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新闻单位。
  (六)提请领导对事件的新闻报道提出要求,并通知有关单位。
  (七)如需铁路、民航、长航支援,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与重铁分局、省民航管理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西航重庆公司联系。
  (八)如需部队支援,根据市政论领导批示,由市政府值班室统一与重庆警备区、驻渝集团军司令部值班室联系,同时报省政府值班室。
  四、国务院认定的下列特别重大事件(事故),由省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组
  (一)发生民航客机机毁人亡(死亡40人以上)事故;
  (二)发生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我市境内机毁人亡事故;
  (三)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公路和其它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五)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六)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
  五、省政府认定的下列特别重大事件(事故),由市政府或省抽口管理部门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组。
  (一)铁路、公路、水运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二)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的事故(死亡40人以下);
  (三)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一次造成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五)其他性质告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
  六、市政府认定的下列重大事故,由各区市县政府或市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组
  (一)铁路、公路、水运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次造成3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四)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
  七、特别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由组织事件(事故)调查的部门或被授权的部门负责。 属市认定的重大事故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法定审批部门审批结案,结案时限为事件(事故)发生后90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属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结案时限为事件(事故)发生后120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
  八、归档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处理完结后,在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电话记录,值班报告等)必须按规定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告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材料(含复印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市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一)
  一、非法游行,影响大的罢工、罢课和故意拦截车辆阻碍交通,围困冲击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等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经委、市财办、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农委及主管局:1.发现苗头后,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劝阻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基层;2.如因工作和生活问题引起闹事的,要迅速解决,消除原因;3.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4.协助企业(主管局)做好接待、教育、疏导、缓解工作。
  市信访办:1.发现苗头后迅速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劝阻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基层;2.领导带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工作;3.收集情况向领导报告。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到现场协助主管局及企(事)业单位,做好接待、教育、疏导、缓解工作。
  市国土局:协助区市县政府处理征地安置人员非法游行、静坐、闹事等事件。
  市公安局:1.协助有关或部门处理游行、罢工、罢课、静坐、闹事苗头;2.加强重要目标警卫、确保安全;3.做好现场取证工作;4.设置路障和警戒线、封锁通道、按指示强行阻止非法游行队伍前进;5.按有关通告对故意堵断道路、拦截车辆、阻碍交通的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强行带离现场;6.按批示驱散或强行驱散非法游行,静坐队伍和非法集会人员;7.对组织者和有严重犯罪行为的,依法将其强行带离现场;8.疏散围观人群,疏导现场车辆、行人,恢复正常交通和治安秩序。
  市教委:1.负责处理校内学生流行、静坐、罢课事件;2.协助政府和公安部门处理学生校外非法游行、静坐等事件。
  市公用局:1.及时调度车辆待命;2.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因停水引发的堵路闹事等事件。
  重庆电业局:协助区市县政府处理因停电引发的堵路闹事事件等。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根据需要实施交通、通信保障。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病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
  当地政府:1.发现苗头后有关领导迅速到现场,并派员做好教育、疏导、劝阻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基层;2.如因工作和生活总是引起闹事的,要迅速解决;3。对强行上街闹事的,应设置警戒线,制止整套扩大;4.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取证,拘捕带头煽动者;5.维护社会治安和政党秩序。
  二、群众性械斗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1.发现苗头迅速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键人物的调解、疏导工作,力争将械斗制止在萌芽状态;2.对已形成对峙局面的,应迅速调集警力将双方群众强制隔离,并收缴其牧中的枪枝弹药和其他凶器;3.对正在进行械斗的要采取雏断措施予以制止,并注意做好取证工作;4.对煽动、策划、组织械斗的不法分子,要僦法严厉打击;同时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当地政府和企(事)业主管部门:1.发现苗头迅速报告,并派有关负责人做好调解、疏导、教育工作,力争将械斗制止在萌芽状态;2.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力量配合公安部门采取雏断措施,强制隔离对峙双方;3.组织对伤员的救护;4.负责调查事件和处理好善后事宜;5.维护正常秩序。
  市矿管办:配合区市县政府处理好因矿产资源有关问题导致的群众性械斗事件。
  市水利电力局:配合区市县政府处理好因水利资源有关问题导致的群众性械斗事件。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配合区市县政府处理好因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导致的群众性械斗事件。
  重庆电业局:配合区市县政府处理好因转供电有关问题导致的群众性械斗事件。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伤员救护,组织药品械的供应和生产。
  三、劫机(发生在市内)事件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民航四川省耻理局:发生劫机时,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1)64号《通知》关于处置劫机事件基本原则处理。
  江北机场、有关航空公司:1.通报飞机失事、被劫持时间、地点、航班号;2.报告市政府值班室;3.通报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市公安局:1.组织应急分队,消防车辆待命;2.封闭、警戒被劫飞机的停留现场;3.与劫机犯谈判、劝降;4.根据上级指令,指挥反劫机特警部门实施突袭、击毙或制服罪犯、解救人质;5.组织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市 医药管理局:伤员救护、组织包急救药品、药械供应。
  当地政府:如飞机在本地失事,负责现场警戒,保护失事现场;2.组织抢救工作;3.协助做好善后处理。
         市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二)
              (各类安全事故)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安办: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经市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参与事故调查;3.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事故、责令事故单位整改;4.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5.受市政府委托对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卫生局、医药管理局:组织救护伤员,急救药品、药械供应。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事故)情况;2.组织力量施救;3.保护现场、维护秩序;4.协助勘查事故现场,分析原因;5.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各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章程及时理赔。
  根据交通事故分类,有关部门职责为:
  (一)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组织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抢救伤病员和财产,指挥疏导交通;3.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勘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善后补偿调解及责任人的处理;4.如有飞机降落,负责组织执勤;5.视情况调集消防车辆、人员灭火。
  (二)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市交通局(市港航监督处)、重庆长江港航监督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打捞、营救工作;3.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并负责事故处理;4.组织疏通航道。
  (三)铁路交通事故
  重铁分局:1.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2.采取抢救措施,救治伤员,转运乘客,减少损失;3.尽快恢复铁路运输;4.负责处理重大铁路交通事故;5.负责事故善后工作;6.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成都铁路局、市政府。
  市公安局:1.组织或指令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2.协助调查事故原因:3.根据需要调集消防车辆和人员灭火。
  (四)空中交通事故
  省民航管理局、有关航空公司:1.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2.组织救治伤员、搜寻遇难者遗体;3.迅速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及其家属;4.负责调查空中交通事故原因并负责事故处理工作;5.负责事故善后事宜;6.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民航西南管理局、市政府。
  市公安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负责组织现场警戒;3.根据需要调集消防部队、车辆救人和灭火;4.协助救治伤员;5.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注:交通事故中,如有境外人员伤亡,接待单位负责人要赴现场,并及时通报市外办。
  二、重大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卫生局(含防疫站):1.有关负责人率有关专家赴现场;2.救治病员;3.查清疫(毒)源,分析原因;4.采取掺离措施;5.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向市政府提出是否需要封锁疫区的建议;6.组织疫苗供应。
  市医药管理局:组织急救(消毒杀虫)药品、药械供应和生产。
  当地政府:1.组织救治病员;2.协助查清疫(毒)源;3.负责善后处理事宜;4.依法处理导致食物中毒的违法人员;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注:如涉及较多学生,市教委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如发生甲类传染病,需要疫区封锁,公安、交通、铁路、航空部门应给邓协助)
  三、重、特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安办: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经市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门人员参与事故调查;3.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事故、责令发生事故的单位整改;4.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5.受市政府委托,对无归口管理部门企业发生的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参加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的处理;3.分别向省劳动厅、省总工会报告;4.市总工会协助做好职工思想工作;5.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批复结案,依法对事故单位及现任人进行处罚。
  市经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办、市农委及企业主管局: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3.主管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事宜;4.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分并督促企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1.视需要参加事故调查;2.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四、重、特大火灾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组织灭火救灾;2.事故现场勘查、处理;3.维持火场交通秩序,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效能管制;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参与事故调查;5.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处理事故,责令事故单位整改,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6.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7.对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安办:1.参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2.统计、上报事故伤亡、损失情况;3.受市政府委托,对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审查、批复结案。
  市经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财办、市农委及企(事)业主管局: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力量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灭火救灾;2.协助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工作,帮助企(事)业尽快恢复生产;3.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事)业负责人行政处分并督促企(事)业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供应和生产。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园林局:1.有关负责人赴现场;2.按森林火灾扑救预案(重府发(1989)216号文)指挥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事故现场的善后自理作事故调查。
  市人防办:协助组织地下人防工作程的灭火救灾、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章程及时理赔。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力量扑救;3.疏散群众,维护秩序;4.协助勘查火灾现场,分析原因;5.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五、重大环境污染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环保局:1.有关负责人率专家赴现场;2.组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源,迅速评价报告;3.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4.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污染源单位的主管部门:1.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2.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善后事宜,并报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3.采取整改措施。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救治病员,维护好污染区秩序;3.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
  市人防办:视情况组织协调人防城市防化专业队参与现场处理。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救护伤病员,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六、重、特大城市公用市政设施爆炸、建筑物垮塌事故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建委、市经委及主管局(公司):1.有关负责人率专家赴现场;2.组织采样分析、确定爆炸、垮塌原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3.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和善后事宜;4.采取整改措施。
  市公安局:1.维持事故现场秩序;2。协助抢救伤病员和财产;3.协助调查事故原因;4.视需要调集消防车辆、人员灭火;视情况对有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的财产;3.协助勘查事故现场,分析原因;4.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市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三)
              (各类自然灾害)
  一、特大洪水、冰雹、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农委、市救灾办公室: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核实、统计、报告灾情;3.按市领导指示处理救灾事宜;4.代市政府草拟慰部电(信);5.代市政府草拟向国务院、省政府的灾情报告。
  市防汛指挥部:1.指导各区、市、县制定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的搞洪抢险预安案;2.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防汛工作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物资器材落实;3.做好防汛电台通讯保障;4.做好洪涝灾情的核实、统计、报告;5.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推抢险组织工作。
  市建委:1.制定城市保障防洪安全的各项措施;2.检查、落实渡汛措施的落实;3.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城市灾情;4.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搞洪抢险;5.组织、协调城市水毁市政论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委:1.指导企业制定防洪抢险预案;2.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渡汛措施;3.帮助企业组织好搞洪抢险;4.负责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企业灾情。
  市农机水电局:1.指导制定水利工程渡汛、抢险和分洪方案;2.检查渡汛措施的落实;3.负责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搞洪抢险;4.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重铁分局:1.分别制定主要公路干线(国、省道)、铁路(;车站)和桥梁渡汛抢险预案;.2.负责组织水毁路段及设施的抢险、失修,尽快恢复交通;3.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情;4.组织好防洪救灾物资的调运。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护路、护线民兵队伍参与失修道路和通信线路。
  市公安局:1.组织保护、抢救国家金库、文物、档案;2.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对破坏防洪设施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3.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4.配合有关部门转移、护解在押犯,防止其趁机暴狱或脱逃。
  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章程及时理赔。
  市农牧渔业局:1.核实、统计农业生产损失、灾情及后果预计,发生洪灾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家业生产灾情;2.组织种子(苗)支援灾区;3.指导生产自救事宜。
  重庆气象局、水文局: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及防汛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水情预报和气象、水文形势分析。
  市电信局:1.视需要组织通讯保障;2.负责搞灾抢险通讯线路的维修、失修,保障通信联络。
  市民政局:1.安排灾民生活;2.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3.代市政府对接受国际国内援助,并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
  市财办、市计委及主管:及时组织、安排、调运救灾物资、粮、油、副食品、生活日用品、油料。
  市卫生局(市救灾防病办公室)、市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重庆市救灾防病预案(重府发(1991)160号)2.伤病员救护,组织救急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3.防商消毒;4.监测灾区水源。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2.负责人到灾区现场组织指挥搞灾救灾工作;3.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和组织生产自救;4.恢复灾区工农业生产;5.维护灾区下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崩岩、滑坡特大山地灾害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救灾办公室: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统计、核实报告实情,代市政府向省政府、国务院的灾情报告;3.协调处理救灾事宜。
  市农委:1.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治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方案和疏散预案.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3.山地灾害预测报和灾害现场勘察。
  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分局、长江航道处:1.有关负责倒现场;2.对山地灾害毁坏铁路、公路、堵塞航道的及时指导制定修复、疏通方案,组织力量恢复交通。
  市建委:指导制定对城市威胁的山地灾害的防治方案和疏散预案;2.城市受到破坏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
  市民政政局:安排灾民生活。
  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2.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3.安排好灾民生活、恢复灾区正常秩序。
  三、破坏性地震处理单位和职责
  我市破坏性地震分为三类:1.一般破坏性地震:人口绸密地区发生的为4.0-4.9级,造成数人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2.中等破坏性地震:震级为5.0-5.9造成数十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的地震。
  (一)接到省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建议实施临震应急预案;在宣布的临震应急期内:1.根据震情统一部署应急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处理;2.根据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3.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54.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协助本及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电等工程系统)和次生灾害源(因地震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二)接到一般破坏性地震报告后,建议分管地震工作的市领导及时听取震情和灾情汇报,指示震区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反应,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信),派工作组或慰问团。
  (三)接到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报告时,立即按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实施震后应急;立即实施《重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重府发(1994)45号)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立即成立“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知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参加紧急会议。
  成员单位:市计委、经委、建委、财办、科委、农委、地震办、救灾办、人防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资局、粮食局、一商局、二商局、供销社、交通局、电信局、重铁分局、港口局、电业局、医药局、卫生局、农机水电局、气象局、广电局、人民银行市分行、保险公司、西航重庆公司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重庆警备区、驻渝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务:
  1.立即组织实施《重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通知震区邻近的区市县政府组织医疗队及通讯交通失修队赶赴灾区救援;同时派人员赴震区,帮助震区政府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指挥市级部门抗震救灾,统一调度、掌握进入灾区的各类人员、物资、控制灾区物价。
  4.视情况请驻渝部队支援。
  5.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视情况请求非灾区政府支援和通过国务院呼吁国际援助。
  6.发布震情预报和震灾通报,根据震情和灾情调动调整救灾力量。
  7.派出慰问团,发慰问电报。
  8.准备接待省、中央慰问团,准备接收、分配援助物资、款项。
  9.协调监督、检查市级部门、震区人民政府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市地震办:1.发震2小时内确立地震参数(时间、震中经纬度及地点、初定震级)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省地震局;2.向震区派出现场长作组,开展现场监测预报、宏没考察及震后评估工作;3.进行紧急会商,发震2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地震发展趋势的估计意见;4.进行震害调查及震害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市政府;5.参与当地政府制定灾区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和指导,监督抗震设防工作;6.负责有关地震的科普宣传和辟谣工作。
  市交通局、重铁分局、民航四川省耻理局、西航重庆公司、市港口局、重庆长江轮船公司:1.组织失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水港、空港和有关设施;2.调集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的运送和灾民的疏散。
  市电信局、市人防办:实施通讯保障,组织支援地震区失修、恢复通讯设施。
  市经委、重庆电业局、天然气总公司::组织抢修恢复供电、供气设备。
  市农机水电局:1.组织抢修恢复农村供水设施和重要水利设施;2.提供水库溃坝(堤)的淹没图,并制定疏散计划。
  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公用局、市房管局:1.组织失修、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和市政设施;2.组织开展震事城乡工程震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3.组织专业队伍协助当地政府对地圩灾区的危险建筑和工程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和指导搭设防震棚;4.组织设施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失修、恢复方案及其他处理意见;5.协助当地政府制定灾区城乡恢复重建规划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1.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急救药品、药械进入灾区;2.组织调度灾区医疗队伍,划分各医疗队工作区域,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4.防疫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指导深埋死难者遗体;6.组织急救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
  市民政局:1.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2.分配救济物品等;2.分配救济粮、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收容安置孤、老、残、幼儿员;4.统计、核实灾情、报告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5.做好死者的殡葬工作;6.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灾民自救互救。
  市公安局:1.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加强消防工作;2.组织保卫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3.组织抢救、保护国家金库、文物、档案、重要物资;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5.疏导车辆,配合疏散人员;6.严密监视灾区火灾发生,出现火灾应迅速调集车辆、人员、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扑灭火灾(险);7.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市粮食局、物资局、一商局、二商局、供销社、石油公司:组织各类救灾物资供应。
  人民银行市分行、各保险公司:1.安排重建贷款;2.核实投保单位损失情况,按章程及时理赔。
  市救灾办公室:组织、综合、协调抗震救灾有关事宜。
  重庆日报社、重庆人民广播电台、重庆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当地政府:1.制定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接到上级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后,及时按预案组织应急反应,疏散人口;3.震后立即应急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4.负责灾情核实、统计、上报;5.安置灾民,组织恢复生产;6组织重建家园工作;7.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