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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5]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以蔬菜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蔬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协调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蔬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蔬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蔬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蔬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蔬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蔬菜产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要把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力争明年内使我省蔬菜农残合格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我省要在农业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的监测工作,对全省重要商品蔬菜生产基地和重点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并按季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发布监测结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例行监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以检测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尽快建立健全地级检测中心和以快速检测为主的县级(基地)检测站(点),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例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向省农业厅汇总上报监测信息。

  三、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
  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是从源头上有效保障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58号)精神,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大力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抓好源头管理,严把投入品控制关。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制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农药等农资经营户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违规经营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业部门要严格投入品的监管与使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合作联保、农资企业承包服务等组织形式,大力推广农药等投入品连锁配送等,有效控制高毒和禁限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并通过推行产地检测准出制度,严禁不合格蔬菜进入市场销售;对已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生产基地,经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四、加快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力量抓好以各中心城市为重点的蔬菜批发市场、经营蔬菜的超市和主要农贸市场蔬菜的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在市场内公布,加快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凡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经销企业(业主)都必须与市场业主签订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质量安全保证书。对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检出农药超标的蔬菜生产基地或企业,半年内不得进入市场从事蔬菜经营销售业务,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凡进入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必须标明产地或进货来源,做到质量安全可追溯,市场必须开展例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内进行公告明示。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超市,在一个月内不准经营销售蔬菜。凡经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由工商部门就地或集中销毁。

  五、加强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把标准化生产作为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来抓。各蔬菜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和生产基地,都要严格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要求组织实施,推行田间档案记录,并加快无公害产地、产品的认定认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低毒高效农药的筛选、替代工作,积极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新技术,严格执行农药在蔬菜生产上的禁用、限用和安全间隔期规定。实行产地准出制,各蔬菜生产基地都要设立农残快速检测点,经检测合格的蔬菜才准采收上市,从源头上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农民技术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切实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农民和基层农技干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加强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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