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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0 生效日期: 2005-03-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3月4日、5日,我市连续发生3起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日
郑州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工商、文化、消防、卫生、教育、商务、经贸、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于3月10日一5月10日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建慧 副市长
  副组长:许福亮 副秘书长
  成 员: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凤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业煌 市文化局副书记
  吴建中 市旅游局副局长
  封银曼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大龙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汴征 市商务局副书记
  刘有群 市经委副主任
  张建锋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有林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情况收集反馈,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22号,电话:7651199一2787,传真:7651199一2797),由叶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

  三、检查范围及措施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对象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商住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的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内设置的加工厂、仓库以及“三合一”、“二合一”及无证人员密集场所。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上述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项登记,澄清底数,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凡无证(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许可证件)经营或证照不全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二)对已经审核取得相关证照,但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要责令立即排除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暂时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经营。
  (三)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对应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四)对在2004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遗留的火灾隐患,要抓紧时间督促整改,凡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存在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痛下决心,该停的停,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
  (五)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要责令其依法补办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补办相应消防审批手续或经申报审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六)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或增加用地,必须结合改建、扩建才能整改的,要责令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并按期完成,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七)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以上7条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决定取缔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吊销各种证照;对无证非法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或拒不履行停业裁决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方法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市)、区为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原由省、市两级直接管辖的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其消防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由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10日一3月15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并逐级进行动员、部署,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确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二)澄清底数,严格执法(3月16日一4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单位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逐家进行消防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7条措施实施执法,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区分情况,分类整改(4月11日一4月20日)。在前阶段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单位进行分类排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措施,区分情况,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4月21日一5月1日)。针对各类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同时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用火用电、日常巡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预案,采取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措施,确保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五)检查验收,巩固成果(5月2日一5月10日)。在各县(市)、区集中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成立5个联合督查组对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务使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文化、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查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排除一切干扰,落实检查措施。对于干扰这次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或个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三)搞好宣传发动,把握舆论导向。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检查中,要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繁荣经济的关系、安全管理和合法经营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打击取缔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各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要认真履行消防法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自觉接受消防监督,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而导致辖区内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联合督查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刘有群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市文化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中牟县、金水区、惠济区。
  第二组
  组 长:吴凤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市文化局、工商局、经委、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新郑市、管城回族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
  组 长:李业煌 市文化局副书记
  成 员:市商务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荥阳市、上街区、郑州高新区。
  第四组
  组 长: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卫生局、工商局、文化局、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新密市、中原区、郑州矿区。
  第五组
  组 长:王汴征 市商务局副书记
  成 员:市旅游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同志。
  督查范围:巩义市、登封市、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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