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注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3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符合续期注册条件,均应办理200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资料
  1.《注册建筑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身份证;
  3. 资格证;
  4. 注册证;
  5. 继续教育证;
  6. 聘用合同;
  7. 工作业绩证明;
  8. 体检证明;
  9. 人事档案证明;
  以上资料除续期注册申请表,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原件作为审查材料一并报上。

  三、续期注册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05年11月10日~2005年11月25日到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办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

  四、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
  凡执业专用章到期(2005年12月)的人员,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完成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在发新执业专用章的同时,将原专用章收回,逾期不办理换发的,原专用章失效。

  五、费用收取:200元/人(含印章费)
  联 系 人: 陈学林
  联系电话: 0851--5665685
  地  址: 贵州省建设厅六楼608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