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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联行往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8-05-05 生效日期: 1958-05-0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发布文号: (58)银会联字第120号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抄送:西藏分行。
  在整风运动中,全国不少行处对全国统一密押及联行往来制度,提出许多意见。总行根据各行意见,作如下的修订:
  一、关于密押部分:
  (一)自七月一日起,邮寄报单除收款单位为个人的需要编押(侨汇转汇委托书、异地托收储蓄划回的报单虽属个人也免编密押)外,其余一律不编密押。免押的报单不再加盖“免押”戳记。
  (二)电寄借、贷方报单,暂仍按现行规定一律加编密押,起编点不变。但在整风运动中,群众对电寄报单编押问题提出两种不同意见:
   1.为了节省人力,凡对公单位汇款或内部划拨款,能主动进账,可免押。
   2.电拨密押是凭以付款核对金额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邮电局搞错的也不少,如果取消编押,对是否发生差错难以证别,因之不同意取消。
  以上两种意见,由于总行对实际工作情况了解不透,不便决定。希你们组织经管同志进行研究,并将结果报告总行,以便早日决定。

  二、关于联行制度部分:
  (一)自六月一日起全国统一执行的:?
   1.有关填写联行报单的规定:
  (1)邮寄报单、电寄报单的大写金额可以免填。但过去报单上的小写金额很多行处填写得很不清楚,总行核算工厂是凭大写金额来核对的。大写免填后,如小写填的不清楚,势必增加各行的查询查复和影响对账一览表的及时编制,因此,免填大写金额后,要求各行应认真地注意把小写金额填写清楚。电寄补充报单是否填写大写金额,因牵涉客户关系,由各行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2)邮寄报单可只填收、付款单位账号;无账号者,则应填写收、付款单位名称及住址。电寄报单收、付款单位账号或住址及名称,应按照各类电报格式内容填写。
   2.有关并笔编制邮寄报单的规定:
  (1)对同一乙行不同收、付款单位的邮寄报单,在不影响及时投递的情况下,可以并笔编制,其所附清单的收、付款单位名称及账号的填写,也按照邮寄报单规定办理。至于解决乙行跨柜转账问题,可由分行研究解决(如凭报单附件转账等)。
  (2)对同一乙行同一收(付)款单位并笔编制的邮寄贷(借)方报单,取消另附消单的规定,但报单所附的信汇委托书等均应填注报单号码。
  (二)执行时间由分行决定的:?
   1.凡转入待查联行款或应解汇款的报单,第二联(回单)上可免盖“已转入待查联行款”或“已转入应解汇款”的戳记。
   2.联行账项报告表由每月改为每季填报一次(至迟于下月五日前寄出),份数一律改为两联,一联留存,一联直接寄报核算工厂。同时,将该表内“已核对联行来账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栏取消,改填已核对联行来账分户账总行工厂借、贷户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其填写内容为:本季内转账的对账一览表起讫号码及编制日期,借、贷方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未收到对账一览表号数。
   3.已核对联行来账对账通知单取消,每月底不再进行对账。但异省联行账全部集中总行核算以前,由各分行抄制的对账一览表,经乙行全部对账无误后,应再填报一次,并直接寄有关甲行管辖分行。
   4.联行来账登记簿可以取消。
   5.使用报单登记簿、发送报单记录表、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及联行往来明细表是否需要登记或填报,由分行自行决定。
  此外,凡不牵涉联行间的内部操作方法及内部凭证传递程序,不论制度中是否已有规定,均可由分行结合群众鸣放意见,研究改进。
  以上各点,请分行研究并布置所属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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