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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 2004-12-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4]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驻郑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2005年是实现“三年一大变”目标和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一年,为了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城市风貌,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调研、考核,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狠抓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力争硬件建设上台阶,软件管理上水平,全面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为力争2005年年底前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达标,经研究,将全部创建指标分为确保目标、重点目标和力争目标3个层次。凡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关部门和各区必须确保100%达标,并巩固保持;对目前没有达标,但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要作为重点,下大决心,采取过硬措施,尽快达标;对暂时不具备达标条件,但经过努力能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力争达标。具体要求是: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完善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单位)四级爱卫会组织网络及除“四害”专(兼)职队伍。
  要进一步充实市、区两级爱卫办工作人员,按要求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办公条件落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实管理队伍。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重点是:城区爱卫办的组织建设,要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三项经费,均以所在区总人口为基数,按每项人均0.1元按时拨发。
  (二)健康教育
  第一在公共场所兴建大型卫生科普宣传栏,宣传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有关内容。一是由市规划局、市政局、卫生局在主要道路和广场、公共场所搞好设置规划;二是市卫生局在城区10条主要道路上各建2个卫生科普宣传栏,并向各区提供宣传内容;三是以区为单位在公共场所各建10个卫生科普宣传栏(惠济区5个);四是全市商业广告宣传设施有10%一20%作为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益广告或公共招帖画,由市卫生局提供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第二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中小学校、医院、机关、居民区、工矿企业、商店、影剧院、窗口单位、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健康教育项目及重点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贸委、交通局、文化局、广电局,郑州日报社、省民航局、郑铁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第三依法取缔建成区范围内的烟草广告,争创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工商局。
  第四每区创建10个健康教育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第五完善市、区两级健康教育网络,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办公条件落实,建立基层健康教育网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健康教育的重点是:搞好公共场所大型卫生科普宣传栏建设及10%一20%商业广告设施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落实市健康教育所编制、设备、经费、任务。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健康教育评价体系进行操作,确保达标。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害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健康教育。社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创建健康教育示范社区。电视台要播放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专题片。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在停止审批设置新的烟草广告的同时,对现有的烟草广告进行依法取缔,争创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
  (三)市容环境卫生
  1.2005年4月底前完成用以指导环卫事业发展,并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规划局。
  2.加大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使物料堆放整齐,有文明墙,控制扬尘和噪音,职工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建委、卫生局、执法局。
  3.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我市建城区和上街区、郑州高新区及郑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营食品、副食品、蔬菜、肉类食品等农副产品的104个各类集贸市场进行改造和卫生集中整治。按照集贸市场超市化的改造原则,完成20个农改超、50个集贸市场密闭化改造任务。加大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市所有列入改造、整治的集贸市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市场发展局,各区人民政府。
  4.规划新建100座公厕,对城区加油站内的厕所进行升级改造,设置醒目标志,并对社会开放。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机械化清扫。完成新增垃圾压缩车15台,垃圾中转站17座,扫雪车13台,果皮箱4806个的目标任务。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保持设备状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切实加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坚持对城区道路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实现覆盖率100%。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密闭化运输无抛洒。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对红线宽20米以上的所有道路,按2004年整治标准进行整治。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进行立面装饰,规范防盗网、遮阳棚、小灶台,治理广告和门头匾牌字号、厨窗文字,设置沿街建筑物照明装置,采取拆墙建绿,沿街修花坛,电力通讯电缆入地等措施,搞好绿化。清理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早、夜市;取缔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对现有烟草广告进行依法取缔。集中治理违章搭建,治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现象。整治公交站、亭、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阅报栏、公示栏;路名牌、示意牌;废弃物箱及各类广告。搞好道路复浇及沿街绿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执法局、电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7.开展城中村集中改造和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现有城中村凡已纳入整体改造的要尽快实施,对于尚未纳入整体改造的城中村要开展卫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完善卫生管理机制,健全清扫保洁队伍,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整治饮食、服务行业,治理脏、乱、差现象,使城中村卫生环境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
  8.搞好道路建设。对全市支路、背街小巷的雨、污水管网、路灯等设施调查摸底,拟定改造计划任务。完成城区支路、背街小巷的全部改造任务。对未改造的人行道板进行更新改造,对影响城市形象和通行能力的道路进行拓宽和修建,按要求完成道路的拓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市政局,市内各区人民政府。
  9.将现有70公里长道路的浸塑式交通护栏更新为不锈钢护栏。新安装100个路口信号灯,同时将现有100个路口未安装人行横道灯的予以完善;对100个市区支路和背街小巷全部安装指路、指示标志;新增加100个电视监控路口,100个电子警察路口,同时增加20个流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章车辆,20个交通信息可变信息板;施划热容标线10万平方米;修建5个立体停车场,20个大型停车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停车占压非机动车道现象。合理设置公交车站点,规范公交车出站、入站方式,整顿出租车任意停靠的现象。规范客、货运市场,解决客、货运车乱停乱放问题。改造路口面积,增加路口的进出车道,提高路口车辆通行能力;清除长时间占压机动车道的井盖、电线杆、树木等障碍物;封闭快速路、主干道不必要的开口,提高车速,保证交通安全。搞好现有交通设施(护栏、岗亭、指示灯,指示、交通标志线)维护,保持整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0.完成新郑路、郑贾路、冯庄路、通站路、花寨路、电厂路、西流湖路、颖河西路、秦岭南路、北站西干道的整治改造任务;组织清理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清理废品收购站,并迁至三环500米以外;拆除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搭建的窝棚区;规范城乡结合部临时集贸摊点。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局、交通局、执法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11.积极开展沟渠整治工作,重点搞好纱厂明沟、姜砦明沟、健康路明沟、沙口明沟的治理和纬五路、经一路、黄河路、文化路、东明路、北环路等处的积水点改造。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12.铁路沿线整治。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治理,在清理积存垃圾、拆除违章建筑的同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执法局,郑铁分局、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不含上街区)。
  13.清理占道经营,做到主次干道、繁华地段无占道经营和突出门外经营现象,支路、小街小巷,做到随时发现占道经营随时进行取缔。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14.整顿交通秩序,规范各种交通语言标识,强化行人遵章意识,查禁各种违章、禁行车辆和乱停乱放,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执法局。
  15.搞好商城遗址整治。要结合“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目标,对商城遗址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美化整治。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16.搞好停缓建工程整治。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执法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
  17.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使之符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建委、执法局、工商局、市场发展局。
  市容环境卫生的重点是:完善道路的服务功能,消灭清扫盲区和卫生死角;集中整治改造街景市容、交通秩序、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区内的排水沟渠和积水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完成标准化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任务;按规划要求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完善环卫设备。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环卫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清扫保洁覆盖率达100%,垃圾清运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率≥10%。
  (四)环境保护
  1.减少城市道路和建筑场所施工扬尘,施工场所设置防尘防护设施。牵头单位:市执法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水源地的保护,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饭店及其它建筑物,清除垃圾。搞好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在加快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开工建设马头岗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搞好机场和黄河风景名胜区的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环保局、规划局,省民航局。
  4.搞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力争在2005年4月前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要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环保局,省民航局。
  5.开展环境污染评估工作。重点搞好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场长远环境污染评价,积极预防地下水质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搞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预防和积极查处空气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搞好垃圾处理场和五龙口、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机场、黄河风景名胜区的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控制和预防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控制大型燃煤锅炉,取缔小型燃煤炉灶、锅炉和露天烧烤,积极查处尾气超标排放车辆。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标。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1.加强中低档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设施,力避消毒操作流于形式。严格监督各类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消毒程序,公共用具备品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规范从业人员体检档案,浴池、桑拿房要科学消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文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完善管理资料,使用“涉水产品安全评价”的合格产品,促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程序规范化。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有专人管理,保证清洗报告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局。
  3.旅栈业、歌舞厅、公共浴池、理发店、游泳池(馆)、商场、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确发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健康证发证率达100%;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文化局,郑州铁路局、省民航局、郑铁分局,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开展城区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社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使所有从业单位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的重点是:全面完成小型理发店、旅社、浴池的集中整治工作,实现全面达标。加强控烟执法力度,搞好吸烟室建设。严格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取缔无证经营;健全消毒设施,落实消毒制度;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搞好水源地防护,防护标志明显,防护距离符合卫生要求。
  (六)食品卫生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餐饮业)的改建、扩建、新建的审查和监督,做到“三同时”,即卫生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街头饮食摊点(早、夜市、集贸市场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市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4.搞好中小饭店的集中消毒工作;严格副食品商场及经销产品的索证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搞好大型饭店冷拼间二次更衣室的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健康证发证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6.开展城区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使所有从业单位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食品卫生的重点是: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积极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开展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城中村、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管理,完善基本卫生设施;加强职工食堂、民工食堂、学生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在中小饭店及食品摊点推广集中、定点消毒;开展食品、饮食行业除“四害”达标活动,并确保达标;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标。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品店、小冷饮店卫生达标,全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七)传染病防治
  1.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对暂住人口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并将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列入管理目标,制定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对城市暂住人口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4.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规范的肠道门诊,对一次性注射器要消毒毁型,并有记录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5.免疫接种、预防消毒、卫生防病宣传、肠道门诊、疫情报告等工作全面达标,各医疗单位资料齐全。市疾病控制中心达到同级一等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传染病防治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重点是省直医疗机构及行业、厂矿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标;加强暂住人口计划免疫监督工作,建卡、建证率达标;加强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后处置的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处置达标;搞好医疗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八)除“四害”
  1.完善市、区、办事处(乡镇)、社区(单位)四级除“四害”网络及专(兼)职除“四害”队伍。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并切实起到防灭作用。加强食品饮食行业及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管理,破坏“四害”生存环境,铲除“四害”孳生场所。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卫生局,各区人民政府。
  3.在全市开展以环境防治为主要内容的除“四害”工作,并使“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
  除“四害”的重点是: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四害”孳生;完善防灭设施,并达标;开展化学防治,保证“四害”密度达标;加强对“三不管”地区及沟、河、渠的除“四害”工作;查处国家规定禁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物。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苍蝇密度达标。
  (九)窗口单位及单位、居民区卫生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及其周围要力争卫生达标。责任单位:省民航局、郑铁分局,市交通局,各区人民政府。
  市区内85%以上的机关、部队(武警)、工厂、商店(场)、学校、科研单位、居民区卫生达标,形成各类亮点单位30-50个。责任单位: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警备区,各区人民政府。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郑州警备区等机关及其居民区卫生达标。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郑州警备区,各区人民政府。
  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重点是:积极开展绿化、硬化双覆盖,消除黄土裸露;完善单位、居民区基本卫生设施;食品饮食服务摊点符合卫生要求;单位集体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在困难、破产企业和杂居居民区集中开展卫生治理,消灭不卫生死角。
  力争达标的内容是: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争创全国卫生先进单位;完善机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市内建成区80%以上的单位成为市、区卫生先进单位。
  (十)搞好创建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要求,档案资料力争全面完整,丰富翔实。汇报材料要制作多媒体光盘和宣传画册,力争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牵头单位:市创建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局、环保局、执法局、交通局、文化局,省民航局、郑铁分局。
  三、时间要求
  为确保2005年我市的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全年的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对照标准,全面达标阶段(2005年1月-6月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逐项逐条狠抓落实,限期达标。
  (二)迎接调研、考核阶段(2005年7月-8月份)。此阶段将请全国爱卫办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提高迎接考核阶段(2005年9月-12月份)。此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以全国爱卫办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整体创建水平,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铁路沿线整治督导组、城中村整治改造督导组、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督导组、集贸市场集中整治督导组、街景市容设施整治改造督导组、背街小巷改造督导组、停缓建工程整治督导组、健康教育督导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除“四害”督导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督导组、公厕及环卫设施建设督导组、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督导组。
  (二)广泛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内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使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都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之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创建工作。(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创。为确保2005年的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采取“省市联动、市区同创、军民共建、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办法,层层召开动员会、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和全市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成线、结成片,形成规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都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市五大班子领导包区(市委包金水区,市人大包二七区,市政府包管城回族区,市政协包中原区,郑州警备区包惠济区),督导创建工作;各区及其相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分包办事处,办事处包小街小巷和单位、社区。
  (四)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市内建成区和上街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火车站地区都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活动,要将创建任务分解、列出达标时间表,2005年6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并通过省、市两级考核验收。
  (五)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在完成自身创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统一安排派出工作组分包各区,并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使各自所承担的创建项目全面达标。
  (六)设立“创建杯”,继续开展创建检查评比。本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积极性,并将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与各区的创建工作相结合。凡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卫生城区标准,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颁发金杯;凡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省级调研的颁发银杯;凡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级考核的颁发铜杯,并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重奖。
  市各有关部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城区创建任务达标的颁发金杯;完成4个以上主要城区(中原、二七、金水、管城回族、惠济、上街区),1个以上其他城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火车站地区)创建任务达标的颁发银杯;完成3个以上主要城区,1个以上其他城区创建任务达标的颁发铜杯,并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重奖。
  各督导组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颁发金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95%的颁发银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90%的颁发铜杯,并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重奖。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对主要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理。
  (七)坚持市长、区长周末卫生检查制度。要通过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现场进行解决。
  (八)坚持督办查办制度。对领导要求解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创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明确标准,限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解明细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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