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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科函〔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6)9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年度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项。另可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1名、科普类项目1项。
  二、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省部级或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对涉及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当获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推荐范围限于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1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作用明显等条件。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要求组织筛选拟经由我局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的中医药项目,并于2007年1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名称及主要材料(一式三份)寄送我司中药科技处。经我局组织审查确定推荐项目后,再按要求填报推荐书。
  四、推荐项目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2.项目的创新点及获奖情况;
  3.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
  联系人:陆建伟     电  话:010一65930721
  传 真:010一65930673  邮政编码:10002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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