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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一时期,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也发现,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各局(委、办)名义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过多,有的检查(督导)流于形式,影响各地的正常工作。为使各级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工作落实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04)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检查(督导)的次数、规模和层次。今后,凡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要求进行检查(督导)的,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检查(督导)组,其他的原则上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检查(督导)组。同一时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某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原则上只能派出一个检查(督导)组。对于内容相近的检查(督导),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二、严格各种检查(督导)组的审批程序。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各局(委、办)名义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均应按程序报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的由正县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批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派出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的检查(督导)组,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批准;以各局(委、办)名义派出的检查(督导)组,报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办理),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乱检查,严肃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三、检查(督导)工作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对经批准进行的各种检查(督导),要统筹安排,简化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改进检查方法,可采取自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以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各检查(督导)组在检查工作中,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工作做深做细,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必须一抓到底,务求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全面、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反馈,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四、严肃检查(督导)工作纪律。各检查(督导)组到基层检查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正常工作。各地主要领导同志要把精力用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不搞迎来送往、吃喝陪同。
  五、加强对检查(督导)工作的监督。对市里派出的各种检查(督导)组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向各县(市)、区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对在检查(督导)工作中走过场,工作浮漂,要求当地主要领导陪同,干扰当地政府正常工作,不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检查(督导)组带队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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