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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2 生效日期: 2004-10-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构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要求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主要是构建“二级机构,五级网络”。“二级机构”是指健全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五级网络”是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特种设备使用较集中的企业五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重点是在市、县(市、区)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已建立起的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从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骨干企业聘请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同志兼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形成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个村(社区居委会)应聘任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较多的大型企业可聘任2-3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被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详细填写《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登记表》,报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此汇总后填写《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信息表》一式两份,于2004年12月底前将其中一份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主要任务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3.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使用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定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查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对辖区村(社区居委会)协管员依照规定进行管理指导,并依法履行同级政府对辖区特种设备的监管职责。
  5.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6.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和举报。
  7.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是否持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档案、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等等。

  四、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协管员的管理
  对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业务指导并进行全员培训。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执行公务时,自觉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3.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廉洁自律,不参与或干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经营活动。
  5.热情为企业服务,注意工作方法。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安全监察协管员离开工作岗位时,由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交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网络的建立各有关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较为集中、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市区和大型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建立辖区内中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规章。
  2.熟悉掌握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介质特性、安全状况及可能产生或发生的危险事故,制订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4.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维修、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5.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清查、排查,负责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设备数量及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
  6.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的各类技术资料。
  7.组织或配合对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是延伸我市安全监察触角,强化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我市防范和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附件:1.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登记表(略)
  2.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信息表(略)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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