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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枢城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0 生效日期: 2004-09-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42号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中枢城区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枢城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分片负责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张家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泽福(市政府助理调研员)
  成 员 :张进伦(市武装部部长,负责武装部职工住宅片区)
  杨廷刚(市粮食局局长,负责粮食局职工住宅片区)
  赵光跃(市交通局局长,负责交通局职工住宅片区)
  林文灿(市水利局副局长,负责水利局职工住宅片区)
  陈坤由页(市经贸局局长,负责经贸系统下属单位用房及职工住宅片区)
  胡登现(市工商局局长,负责工商局职工住宅片区)
  胡德奎(市教育局局长,负责教育局职工住宅片区)
  何洪敏(市供销社主任,负责供销社职工住宅片区)
  雷鸿鸣(市林业局局长,负责林业局职工住宅片区)
  项泽强(中枢镇党委副书记,负责旧城改造所涉范围内的居民住宅)
  张世明(葡萄井社区主任,负责葡萄井社区居民住宅)
  严元蛟(鹿鸣社区主任,负责鹿鸣社区居民住宅)
  张 湛(陵园社区主任,负责林园社区居民住宅)
  为强化分片负责责任,特明确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分片负责制:
  1、凡有拆迁任务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主要领导为工作第一责任人。
  2、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责任区内被拆迁户的搬迁工作。
  3、做好责任区内的群众工作,解决好内部职工(城市居民)在拆迁中的具体问题。
  4、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在自身权力范围内能解决的事,必须自己妥善处理,超越自身权力的,须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及时报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5、学习领会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好解释工作。
  6、学习领会本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帮助群众做好各项补标准的测算工作。
  7、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工作做不好,造成群众不满意或有过激行为发生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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