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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档案局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3 生效日期: 2004-09-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档案局《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仁怀市档案局
(2004年9月1日)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各类现行文件,现就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设置和管理
  仁怀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设置在市档案馆,履行收集、保管和利用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资料的职责,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由市档案局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具体工作列入档案馆相近岗位职责。

  二、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服务原则与服务方式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以“广泛收集、科学管理、全面开放、简捷便民”为服务原则。公民只需持合法证件,均可免费查阅利用,需提供文件复印的收取相应的服务成本费。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以窗口服务为主,利用多种手段提供服务、服务中心专设一个现行文件阅览室,配备专门的接待人员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的查阅检索体系。

  三、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文件资料的收集
  (一)、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主要收集不涉及国家机密,能向社会开放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现行的法律法规
  2、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3、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二)、文件资料的移交与收集
  现行文件资料利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文件资料的移交、收集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现行文件服务中心配备专人及时收集和接收有关文件资料。从而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覆盖广泛的文件资料移交网络和收集机制。
  对“九五”以来,即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形成的现行文件资料采取确定时限集中移交方式,其后形成的现行文件则须在文件颁发之日起10日内移交,资料在正式印发后及时移交。
  (三)、文件资料的移交要求
  1、移交的文件要由移交单位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移交文件目录,履行移交文件签收手续。
  2、移交的文件,应一式两份,以提供原件为主。对于集中移交的前几年形成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3、移交的现行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在文件变动后的1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并移交新的文件,以保证开放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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