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档案局《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仁怀市档案局
(2004年9月1日)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各类现行文件,现就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设置和管理
仁怀市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设置在市档案馆,履行收集、保管和利用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涉密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文件资料的职责,直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由市档案局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具体工作列入档案馆相近岗位职责。
二、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的服务原则与服务方式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以“广泛收集、科学管理、全面开放、简捷便民”为服务原则。公民只需持合法证件,均可免费查阅利用,需提供文件复印的收取相应的服务成本费。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以窗口服务为主,利用多种手段提供服务、服务中心专设一个现行文件阅览室,配备专门的接待人员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的查阅检索体系。
三、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文件资料的收集
(一)、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主要收集不涉及国家机密,能向社会开放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现行的法律法规;
2、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3、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二)、文件资料的移交与收集
现行文件资料利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文件资料的移交、收集工作,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现行文件服务中心配备专人及时收集和接收有关文件资料。从而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覆盖广泛的文件资料移交网络和收集机制。
对“九五”以来,即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形成的现行文件资料采取确定时限集中移交方式,其后形成的现行文件则须在文件颁发之日起10日内移交,资料在正式印发后及时移交。
(三)、文件资料的移交要求
1、移交的文件要由移交单位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查把关,并填写移交文件目录,履行移交文件签收手续。
2、移交的文件,应一式两份,以提供原件为主。对于集中移交的前几年形成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3、移交的现行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在文件变动后的1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并移交新的文件,以保证开放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