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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4 生效日期: 2004-09-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豫劳社就业[2004]27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以下简称“新三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新三化”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握“新三化”的内涵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就业服务“新三化”是就业服务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其核心理念和基本要求就是人本服务,也就是就业服务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把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作为就业服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立人本服务的理念。
  二、做好规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河南省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的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厅。同时处理好“新三化”与“老三化”的关系,搞好衔接。没有达到“老三化”要求的要抓紧完善,同时按照“新三化”的要求,明确目标,加快进程,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已经达到“老三化”要求或此前已列入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推进试点城市的,应将加强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作为试点内容,率先试点。
  三、突出重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街道社区平台、就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完善业务流程,拓展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宗旨,工作中突出主动性、针对性,做到贴心、诚信、高效,要把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就业服务工作的标准。年底前,每个省辖市都要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3个以上的样板社区;各地年内要推出至少一项人本服务的具体措施。
  四、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新三化”作为强化就业服务的重要措施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各项促进就业措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新三化”,通过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河南省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目标
  一、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将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保证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免费服务的权利。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二)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按照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要求和生活状况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提供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使就业援助活动制度化,使各项帮扶措施更具人性化并取得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
  构建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集市场需求采集、市场信息发布、培训机构运作和培训成果购买于一体的就业培训新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招投标办法,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和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设区的市对公共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达到“六统一”: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确定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统一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一规范就业服务机构的名称、职责和性质,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相同的服务。
  二、就业服务专业化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功能多元化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需要。针对不同失业人员群体,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门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在主动开展各类招聘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代理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有偿服务项目。
  (二)服务人性化
  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简化手续,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操作。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适应群众需要的灵活服务方式。合理布局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营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
  (三)队伍专业化
  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普遍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近期突出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分析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队伍。
  (四)手段信息化
  各省辖市要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建立全市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和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计算机网络,做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网站,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完善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制度,在做好供求信息季度报告的同时,逐步实现信息综合月报,引导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单位合理用人。
  三、就业服务社会化
  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提高。
  (一)面向社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面向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服务,把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进城务工的农村求职者等,纳入服务范围。
  (二)动员社会资源
  统筹规划和依法管理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运行规则,完善职业中介机构退出机制。鼓励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接受社会监督
  以群众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衡量标准。公开服务标准,实行制度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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