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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审议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0 生效日期: 1995-11-20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职厅[1995]8号

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厅[1995]l号),关于成立评估审议小组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小组组建筹备工作,各项工作业已完成,兹决定成立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审议小组,开展审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组的组成和成员
  评估审议小组由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小组成员为:
  组 长:王明达(国家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来泉(国家教委职教司司长)
  陈德才(国家教委职教司副司长)
  吴 椿(国家督学 江苏省教委原副主任)
  叶文山 (国家督学 天津市教育局原副局长)
  组 员:骆伦(陕西省教委职教处原处长)
  由震云(辽宁省职教所原所长)
  戴为林(上海市第一纺织工业学校原副校长、高级讲师)
  钟光麟(四川四省职教学会秘书长)
  史义诚(青岛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室主任)
  阮汉成(湖北省荆沙市教委督学)
  罗运铢(广东省教育厅高中职中处原处长)
  楼淑霞(哈尔滨市第二十职中校长、特级教师)
  王文才(北京市西城区职教中心副主任、高级教师)
  李子玉(河北省承德市教委原副主任、承德大学校长)
  李 璞(国家职教中心所第二研究室室主任)
  办公室由部分评估审议小组成员和国家教委职教司职教处有关同志共4人-5人组成。

  二、评估审议小组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教委教职厅[1995]l号文的精神,小组的任务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上报的备选学校材料进行审核、分析,提出审议意见,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样检查,协助国家教委做好评估审批工作。
  2.审议程序分审议和抽查阶段。由审议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整理和统计后,报评估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采取分工负责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所备选学校进行认真、负责的研究、分析,提出明确的审议意见,写出审议报告,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组织抽样检查后,报国家教委审批。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负责将本通知及国家教委关于开展评估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的文件,如《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厅[1995]l号等文件)送达你省参加评估审议小组成员,并请他们做好开展审议的准备。评估审议小组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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