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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94号
 2004年夏季,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依据《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都小尚等2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今后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5个)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郑州市农业局
  郑州市公安局
  二、先进个人(29人)
  都小尚 张占令 魏秋利 吕红忠 王 强
  王松林 林全峰 张清臣 贺传福 任 剑
  马伟增 张 磊 朱登卿 张清河 魏尚同
  蔡广战 王有人 杨照建 秦新民 马 雷
  李 东 刘金中 李继发 孔 杉 刘建亭
  魏义平 张志坚 张明善 马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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