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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普通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作为教学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7 生效日期: 1995-11-07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的通知》中指出: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邓小平文选》的思想,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明确要求把《纲要》的学习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计划。根据中央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国家教委决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要把《纲要》作为教学纲要,将《纲要》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教社科(1995)10号文件关于“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为教学纲要”的规定,把这一学习纳入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之中,在教学中,帮助学生学习好《纲要》,进一步解决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入课堂的问题。当前,要组织广大任课教师进一步系统研读邓小平同志原著和《纲要》,认真学习五中全会文件,准确深刻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搞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学工作。
  2.要认真设计、精心组织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学。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注意回答学生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认清中国发展的大局,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理论教学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学生分辨是非,批判和抵制错误观点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影响的能力;要大力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说服力和吸引力,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学工作提到新水平。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党政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学的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这一理论教学的状况并给予及时有力的指导,围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教师进行科研攻关;及时总结这一方面的教学经验并加以交流、推广。
   请各地、各校将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报国家教委社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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