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8 生效日期: 2004-08-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4]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的意见
  为准确掌握我省城镇化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县以上经常性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现就调查工作的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总体设计
  该项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省辖市为次总体,以县级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拟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抽样设计。其调查结果对县以上各级人口主要数据有代表性。

  二、全省调查样本总量
  全省共抽取样本280万人左右,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每个县(市、区)的样本量约为1一2万人。全省样本分布涉及每个乡级单位,共抽取约1万个调查小区。

  三、调查组织方式
  此调查在核实全省乡、村级单位属性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届时将选聘1.5万名合格的调查员进行入户直接登记。调查员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

  四、调查结果
  通过调查可获得县以上各级人口主要数据,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当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城乡人口、城镇化率等。

  五、调查时间安排
  该项调查的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的11月1日零时。具体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从每年的7月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全省区域地址代码信息库的建立及维护,进行抽样框的编制及培训;进行抽中村级单位的边界的整理和调查小区的划分及小区边界的整顿;进行全省各级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员的培训;完成调查摸底等工作。
  二是登记阶段。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主要任务是:调查员入户现场调查登记;复查议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是数据处理、分析评估和公布数据阶段。在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进行,主要任务是:全省调查主要指标的快速汇总;调查表的编码和光电录入及机器汇总工作;数据质量的评估、公布调查结果。

  六、调查工作纪律
  调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禁瞒报和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扰调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或干扰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全省各级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组织领导
  全省人口与城镇化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内容复杂、难度较大。全省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工作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全省统一方案分级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建设、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每年户籍人口、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统计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每年行政建制、区划调整变化情况的统计调查数据;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每年各市、镇城区建设规划情况以及由于城区建设而引起市、镇人口变化的区域核查;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与城镇化调查的宣传活动,为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创造一个良好的调查环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